制定应急预案能减少紧急事件对人、财产和环境所产生的不利影响或危害,在高危行业,完善的应急预案是保护员工生命安全的基本要求,下面是好文溜溜小编为您分享的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参考6篇,感谢您的参阅。

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篇1
学校安全无小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是学校安全和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因此,学校常规管理中,加强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就是切实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当发生师生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责任事故时,能及时正确地应对,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切实保障全校师生教职员工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一)总指挥:张富强、祝华军、陈兴全当学校发生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赶到现场进行指挥。一般情况下由第一总指挥张富强负责,如果第一总指挥不在校,则由第二总指挥祝华军负责;如果第一及第二总指挥都不在则由第三总指挥陈兴全负责。(三位总指挥不能都不在校)
(二)联络员:胡邦志、蒋智群胡邦志负责向区急救中心、区防疫站和区局联系。报告中毒发生时间、主要症状、中毒人数等。如果怀疑与投毒有关,还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蒋智群负责通知班主任老师和家长。
(三)秩序维护:蔡德清、唐春、何玉清和值日教师。
1、保护事故现场,对引起中毒的可疑食品、饮用水、留样食品以及病人的呕吐物和大便立即封存,既为防疫站调查事故原因做准备,又避免传染和扩散。
2、疏散人群,为救护车进场做准备。
3、食物中毒发生后,应注意保持学校的稳定,要严格控制消息发布渠道,避免师生、家长不必要的恐慌。
(四)现场医护处理人员:张春蓉
1、当学校教师发现有师生因食品、饮用水中毒现象时,及时通知医护处理人员到场进行进一步的确认。
2、医护处理人员进行及时的医护处理后,视其中毒程度选择送往医院,并先由学校派人到医院守护病人。
①轻、中度中毒,及时将中毒的学生送通平卫生院救治。
②严重中毒,及时作现场医护处置或及时联系通平镇卫生院医生到现场作临时医护处置后,等待区防疫站或区急救中心的急救。(注:病人发生呕吐时,切忌止吐。呕吐有利于毒物排出。)
二、救护措施
1、值班人员或任课教师每天坚持晨检、课检,如果发现有食品中毒现象的师生,及时通知现场总指挥。
2、现场总指挥到场后,及时安排值班人员调查了解中毒范围和人数以及初步了解中毒原因,同时,及时通知联络小组、医护小组、秩序维护小组的相关人员到场,各施其职,实施救护工作。
3、医护小组及时了解中毒师生的中毒程度情况后首先对中毒感染者实施催吐,并及时作出送往急救地点或请医生临时医护急救等决策。
4、联络小组及时报告区防疫站、区局和学生所在班的班主任老师及学生家长。三、常规管理1、加强安全。学生在校期间,通过集会、班队活动、晨会和板报、宣传画及手抄报、知识竞赛等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同时加强对学校食品销售人员的培训及管理,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不卖三无食品食品。
2、建立健全学生家庭联系的档案资料,以便在应急状态下使用。
3、建立学生到校情况报告制度,以便及时了解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
4、教会学生及学校食品销售人员正确识别食品的有关知识,如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和商标等食品知识。
5、学生养成不乱吃零食的好习惯。不吃不卫生的食品,不吃过期的食品,不吃无生产日期、商标、厂家及保质期的食品等。
6、保持食品库房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孽生条件的措施,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
7、学校食堂要按照食堂管理的有关规定坚持食品试尝和留样制度8、建立健全门卫登记制度,严禁校外人员无故进入校内。
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篇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应对重大水体污染事故,规范和强化我县水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县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城市水污染事故发生,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共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5)《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6)《共和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7)《共和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8)《新闻发布管理办法》。
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提高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和处置能力,加强对水污染事故源头的监测、监管,尽可能的避免或减少水污染事故发生,保障县城饮用水供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水体污染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对身体健康的损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职能作用,坚持属地为主,实行分级响应。水污染事故实行县、乡(镇)、企业三级负责制,统一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应急处置与救援预案的职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不断提高我县的水污染应急反应与处置能力。
(3)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根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级别,实行分级控制、分级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水污染事故引发的危害。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建立我县水污染事故风险防范体系和响应联动机制,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作用,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快速反应、及时控制。建立健全联动协调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完备、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5)科学处置,措施果断。加强水污染防治科学研究,采用先进的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防和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科学技术水平,并及时、果断地处置水环境污染突发事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和涉及的跨县界的各种水体功能的河、库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等,由于单位或个人活动与行为、意外因素或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等原因,使污染物质进入水体,危害了各种水体的使用功能,造成了水体污染突发事故的发生。具体包括以下六类:
(1)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事故: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因使用、贮存、排放不当等导致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或非正常排放所引发的水体污染事故。
(2)易燃易爆物品泄漏污染事故:煤气、天然气、石油液化气、氯气、氨气、苯、甲苯等气体和易挥发的有机溶剂的泄漏所引起的水体污染事故。
(3)油类污染事故:原油、燃料油、润滑油等各种油品在生产、贮存、使用等过程中由于意外造成泄漏所引发的水体污染事故。
(4)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和破坏生态环境的严重污染事故。
(5)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引发的突发事故而造成水体污染事故。
(6)由交通运输事故造成有毒有害化学品泄漏而引发江河水体污染事故。
1.4.1.根据水体污染事故的类别及危害程度划分。
分为一般水体污染突发事故(Ⅳ级)、较大水体污染突发事故(Ⅲ级)、重大水体污染突发事故(Ⅱ级)、特大水体污染突发事故(Ⅰ级)。
1.4.2.一般污染事故(Ⅳ级):是指发生一般水环境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具体分为以下几种:
(1)因发生水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
(2)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发生3人以下死亡。
1.4.3.较大污染事故(Ⅲ级):是指发生较大水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具体分为以下几种:
(1)因发生水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
(2)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
(3)因发生水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1.4.4.重大污染事故(Ⅱ级):是指对水环境造成重大污染与破坏事故,具体分为以下几种:
(1)因发生水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2)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3)致使区域生态环境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4)造成重要河流、水库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1.4.5.特别重大污染事故(Ⅰ级):是指发生特大水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具体分为以下几种:
(1)因发生水环境事故须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2)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3)致使区域生态环境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受严重破坏;
(4)因发生水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因水环境污染造成镇区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6)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处置组织机构与职责
共和县水体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是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专门负责应急处置水体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工作的领导机构,为非常设机构,共和县水体污染事件发生时自动成立。
指挥长由县政府主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根据不同的环境污染事故性质进行调整。应急指挥部成员,根据不同的环境污染事故性质,由以下部门(部分或全部)的主要领导组成:县纪委监委、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大队、海南州正源供水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县指挥部办公室下设在县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同时,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响应与处置工作需要,共设立应急处置专家咨询组、污染事件调查处置组、医疗救护及卫生防疫监督组、治安交通通讯组、后勤生活保障组、饮用水供应保障组、应急资金物资保障组、工程抢险机构、信息发布组等9个应急现场处置小组。
以上组织机构作为县水体污染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决策部门,组织、协调、指挥本县的应急响应工作。
2.1.1.县应急指挥部职责
(1)领导全县水污染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研究部署应急处置方案;指导各乡镇制订和组织实施本辖区水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现场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制定控制措施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决策。
(2)指挥我县重、特大水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和事故责任认定。
(3)负责组建事故调查组、应急监测组、专家咨询组等技术支持机构。
(4)督促各职能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置、现场救援、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及生产和生活秩序恢复等工作,并对各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察。
(5)统一对外发布事故所造成水体污染和处置的权威信息,负责向县政府报告情况。
(6)负责危急情况下,联系上级部门、周边城市和部队的支援。
(7)负责协调启动饮用水备用水源和组织应急饮用水的供应。
(8)开展水环境污染事故防控及应急的公众宣传和。
2.1.2.县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在县政府的领导和指导下工作,做好应急监测和监督工作,组织应急支援;
(2)及时向县政府、州政府和省有关部门汇报事故情况;
(3)负责重大水体污染事故的新闻和信息发布,审查事故或应急情况的通报或通告。(联系电话:xxxx)
2.1.3.应急现场处置办公室职责
应急现场处置办公室作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
主要职责:
(1)开展水环境应急处置人员培训,制定应急处置演练计划并组织演练,检查、落实应急器材和装备。
(2)了解掌握水环境污染源规模、分布情况及有关情况,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和环境应急资料库。
(3)接收上级部门水环境污染应急处置命令、指示及水环境污染事件的有关通报,接收事件责任单位和社会各界的水环境污染事件报告。
(4)综合协调本系统内各有关应急单位的行动,传达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通报有关单位应急工作情况,接收、指导下级部门应急处置工作。
(5)负责应急处置过程记录,对应急行动结果进行评估,编写水环境污染应急处置的工作总结报告,提出改进应急工作预案建议。负责组织环境应急处置工作的各种保障。
2.1.4.应急现场处置小组及职责
9个应急现场处置小组在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事故性质、严重程度、应急响应与处置要求,履行相应的职责。各工作组组成单位及具体职责如下:
2.1.4.1.应急处置专家咨询组职责
由县直相关管理部门专业管理人员、直属及有关单位污染治理、环境监测、公共卫生、医疗、水利、应急管理、农牧、渔业、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等行业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及修改完善。掌握本地区水环境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地区分布情况,了解国内外的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突发性水污染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做出科学估计,为应急领导小组的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负责环境应急工作结果以及事件的中长期环境影响的评价分析工作。
2.1.4.2.污染事件调查处置组职责
污染事故调查处置组内设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调查处置小组和船舶污染水域事故调查处置小组。
(1)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调查处置小组由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水利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2)船舶污染水域事故调查处置小组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水利局、县农牧和科技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水污染事故的现场调查、取证及污染现场监测工作,收集河流流量、流速等水文资料,对事故污染现状和发展趋势进行分析、预测,判断事故的变化趋势;组织有关部门对污染损害进行评估,并提出必要的处置防范措施,最大限度的减轻污染及损害。
2.1.4.3.医疗救护及卫生防疫监督组职责
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紧急医疗救护队伍,对受伤人员和抢险救援的受伤人员进行救治;组织对自来水公司供水水质进行监测;负责污染区和疏散区疾病预防工作和污染区的消毒工作,对疫情进行监测和防治;做好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卫生安全设备的准备工作等。
2.1.4.4.治安交通通讯组职责
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和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处理与处置过程中交通运输的管理,控制无关人员车辆进出危险区域,负责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对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开展治安巡逻,确认人员伤亡情况,打击各种违法活动;协助生态环境局做好污染调查,落实各项强制隔离措施。优先安排应急物资和人员疏散的运送;在水污染事故现场设立警戒线,做好保障交通安全和通讯畅通。
2.1.4.5.后勤生活保障组职责
由县民政局牵头,县财政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妥善安排因水环境污染事故转移、疏散群众的生活、筹集和发放救援物资工作等。
2.1.4.6.饮用水供应保障组职责
由县水利局牵头,县卫生健康局、县消防大队、海南州正源供水公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启动《饮用水水源污染应急预案》,协调启用饮用水应急水源,组织应急饮用水供给,对应急水源水质组织监测,保障居民生活饮用水的供应。
2.1.4.7.应急资金物资保障组职责
由县财政局和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民政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水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处置资金和救援资金保障,确保应急环境污染事故处置所需的装备、器材和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度,维护市场秩序,保证物资供应及物价稳定。
2.1.4.8.工程抢险机构
重大水体污染应急处置的工程抢险机构由全县各部门及所属技术单位的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在现有的检验、鉴定、监测、污染治理等技术力量和装备的基础上,增加污染检验、鉴定、监测设备的配备,特别要配备水质快速应急监测设备,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和消除污染的能力,保证在发生重大水体污染事件时能有效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和扩散。
2.1.4.9.信息发布组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政府办、县生态环境局、县文体旅游广电局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水污染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按规定向公众及时发布准确、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3.预防预警机制
3.1.建立水体污染预防预警信息监测与报告体系
3.1.1.全面掌握重要水体水质状况。县生态环境局对本辖区内重要河、库地表水和集中饮用水源地、重点地下水源地水质进行定期常规监测,根据地表水水质功能区划和饮用水源地水质要求,进行常规监测断面的布设、监测项目与监测频次的确定和监测数据结果的报告。按照国家和省州环境监测和数据传输、报送的技术规范执行。环境监测是全县各类水体水质监测的技术中心、数据中心,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水体水质监测数据和结果进行汇总、分析、评价,并定期、及时将水质监测情况按规定报送州生态环境局。发现水质异常情况,应立即向州生态环境局报告,并初步分析问题发生的可能原因。同时,县生态环境局应会同县交通运输局对本辖区内经过或穿越重要水体的公路、城市道路、桥梁进行调查,对事故易发路段、敏感路段进行登记建档,对经过这些路段的化学物质运输实行申报审批制度。
3.1.2.全面掌握污染源排放情况。对本辖区内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和单位污水排放情况进行调查,对污水排放口进行定期监测。根据企业和单位的污染物排放特征,掌握企业和单位常规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对排污企业和单位的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和监督管理,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按照排污许可证监控排污企业和单位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
3.1.3.建立畅通的数据库。要建立全县水体水质状况监测数据信息库和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和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的数据信息库,并建立管理档案。
3.2.开展水体污染预防预警行动
(1)根据可能向水体排放的污染物的种类和特性,配齐相应的监测仪器、设施以及分析监测试剂和数据分析系统等,明确和研究相应的水质监测方法,加强水体污染的环境监测能力。
(2)县生态环境局应组织专家,对辖区内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和单位的废水处理工艺技术和处理设施进行技术论证和评价,在建设、运行阶段定期对处理设施进行事故风险评估,提出杜绝废水排放事故的措施和应急处理措施,并进行验收和日常运行的监督检查、管理,确保各项机制正常启动、有效运行。
3.3.建立水体污染预防预警支持系统
建立全县水体污染预警支持系统,主要包括快速预警监控系统、技术支持系统、预警服务系统、预警报警系统。县生态环境局水环境污染报警电话:xxx
4.重大水体污染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程序
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大水体污染事故报告后,应立即通知县指挥部,并传达指挥部的命令,按应急处置程序通知应急现场处置办公室、应急现场处置小组、应急处置专家咨询组和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立即携带仪器、设备赶赴事件发生现场,调查、核实、监测分析,对事件的类型、级别、性质做出恰当的认定,提出控制措施。跨行政区域的水体污染事故及情况复杂有争议的水体污染事故及认为需要州级处置的水体污染事故,报请州级应急处置机构处置。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各种常规信息、现场信息、监测数据及结果、专家分析评估意见、控制处置措施及意见、污染控制效果及结果等各种信息经现场指挥部审查后,及时报送县指挥部。县指挥部设立信息分析组进行信息分析、综合,归纳整理后,形成概要文字材料,报县指挥部领导。县指挥部及时将有关信息报告县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确保信息共享。县指挥部的总体工作部署、处理安排意见和指令,由专门工作人员迅速以电话、传真等方式向现场指挥部下达。
4.3.基本响应程序
4.3.1.重大水体污染应急响应程序:
(1)值班人员接到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水体污染应急报告后,记录水体污染事件的有关情况(包括事发时间、地点、污染区域及影响、损失的初步情况、可能的污染原因等)。同时立即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或县指挥部领导报告。
(2)水污染应急处置机构根据有关情况报告,调派专家到达现场做进一步评估,确属重大水体污染事件,应立即上报县政府,启动县级重大水体污染应急预案。
(3)县指挥部负责全盘指挥,紧急调集和征集相关人员、物质、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备、装备,组织相关部门协助环保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有关方面的力量进行应急支援,并做好正确的舆论导向工作。
(4)重大水体污染事件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县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启动水体污染应急处置预案,成立由相关部门参加的事件救援现场指挥部,落实有关控制措施。
(5)县生态环境局在实施应急工作的同时,要及时将水体污染事件情况、采取的处置措施及效果上报州生态环境局。
4.3.2.扩大应急
在事件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和发展的趋势时,水体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外援力量要统一听从县指挥部的指挥,配合有关部门、有关人员作好应急处置工作。
4.4.指挥协调程序
县指挥部按照相应的职责和权限进行开展指挥工作,制定决策机制、报告、请示等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县生态环境局和相关部门的各专业应急机构、应急中心、现场指挥部按各自的职责开展应急工作,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
4.5.新闻发布
慎重做好重大水体污染事件的新闻报道、宣传和沟通工作,统一报道口径和报道意见,正确引导舆论,避免产生混乱和误解。在县委宣传部的指导下,县指挥部制定新闻发布的原则、内容、规范性格式,审查发布时机、方式、途径等。新闻发布前,报县委宣传部审定。
4.6.应急处置结束
应急处置结束条件为:重大水体污染事件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污染源污染物的排放和事发水体及下游水体污染物指标已降到规定限值之内;事件造成的危害已被彻底消除,且无继续发生可能;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工作的必要;已采取并继续采取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水体污染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后果趋于合理且尽量降到最低的水平。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由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由其指定的专门处置单位处置;人员安置、补偿、灾后重建等工作由县指挥部根据所受的污染程度提出合理处理建议,报县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处理。
5.2.社会救助
对社会、国外机构和个人所捐赠的救助资金要妥善管理,设立专门的资金账户,做到专款专用,由县指挥部根据所受的污染程度提出补偿处理建议,包括所捐赠物资都要由县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县政府。
5.3.保险
各保险公司要深入水体污染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线,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最大限度地进行理赔,县指挥部如有异议,可提出建议报县政府。
5.4.调查报告和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意见
县指挥部应当在应急工作结束一周内对应急过程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组织撰写应急总结报告和突发事件调查报告。15日内上报县政府,同时由县生态环境局上报省州生态环境部门。
5.4.1.应急评价依据
应急过程记录;现场处置组及各应急机构的总结报告;其它应急情况;应急的实际效果及产生的社会影响;公众反映等。
5.4.2.突发事件调查报告
包括突发事件起止时间及地点;参与处置人员构成情况;突发事件情况及起因、事件等级和开展的应急工作,采取的应急措施及处置效果,应急工作总体完成情况;应急措施是否得当,是否符合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要求;出动应急队伍的规模、仪器装备的使用、应急程度与速度是否与任务相适应;应急处置中对利益与代价、风险、困难关系的处理是否科学合理;发布的公告及公众信息的内容是否真实,得当,对公众心理产生的影响及其它情况和结论。
5.4.3.应急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县生态环境局根据突发事件情况,对事发地继续实施必要的环境跟踪监测与监督的措施和安排;总结经验教训,修订应急预案;指导各应急机构补充、更新装备,培训人员;完善避免类似污染事件再次发生的防范措施。
6.应急处置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全县要建立和完善环境污染应急通讯、信息传输、应急指挥系统,建立环境应急处置联动系统和环境安全科学预警系统,建立系统维护和信息采集制度,确保应急方案启动时县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及现场处置工作组间的联络,确保信息畅通。
6.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县生态环境局及所属执法、监测等技术部门,要在现有检验、鉴定、监测、污染治理等技术力量和装备的基础上,增加和加强污染检验、鉴定、监测设备的配备,特别要配备水质快速应急监测设备,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等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消除污染的能力,保证在发生重大水体污染事件时能有效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和扩散。
6.3.应急队伍保障
县生态环境局要加强环境执法、监测队伍的建设,加强应急业务、技术的培训,提高人员应对污染事件的素质和能力。县生态环境局要培训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保应急知识和技术、充分掌握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处置措施的预备应急力量,保证突发污染事件发生后,能迅速进入应急状态,迅速参与并完成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6.4.交通运输保障
县生态环境局要配备应急处置、应急监测专用应急车辆,应急期间所有车辆要保证随时服从县指挥部的征用和调动。
6.5.医疗卫生保障
总指挥部协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相应的专业分预案组织实施。
6.6.治安保障
总指挥部协调公安部门制定相应的专业分预案组织实施。
7.附则
7.1.预案管理
本预案《共和县水污染防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由县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与实施。
7.2.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篇3
一、目的
为了切实保证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充分保护开发区居民身体健康合法权益,坚决遏制、杜绝生活饮用水水污染事故的发生;同时为了积极、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生活饮用水水污染事故,及时控制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调查、现场处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生活饮用水污染对人体危害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秩定,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特制定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二、成立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为加强对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实施应急处理,成立古雷一水厂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处理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负责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时,及时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对事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部署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做好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具体调查、处理、救援及上报工作,积极配合协调水务公司与上级各主管部门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三、预防措施
1、制定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应急预案:根据一水厂的实际情况制定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2、建立健全本单位各项供水卫生管理制度:形成由单位一把手负责,水厂负责人主抓,供管水人员具体执行的管理模式,并逐一认真落实,达到实效。
3、强加水厂供管水人员卫生知识的培训:组织供管水有关人员学习现行生活饮用水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有关卫生要求,使其知法、懂法、自觉守法,不断增强依法供水、管水的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按要求履行其职责及义务,保证所供给的生活饮用水卫生质量;同时开展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及救援知识专门培训和,增强水污染事故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必要时进行现场实地演练。
4、加强生活饮用水供水设施消毒和水质卫生监测工作:加强对二次供水设施做好卫生防护、水质定期监测、蓄水池的定期清洗、消毒等工作,针对水污染事故多发季节和环节定期进行设备检查维修,发现存在水污染事故隐患立即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5、配备水污染事故救援物品。
四、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报告
1、建立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报告制度: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按规定的时间及时、准确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2、任何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任何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隐。
五、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
1、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发生后,自来水公司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紧急组织有关工作小组和人员,立即赶赴现场,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迅速开展现场调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了解污染物的种类、性状、毒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范围及接触人群身体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扩散趋势,并据此提出科学、行之有效的`紧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2、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质监测方案,科学采集水样和检测,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并进行动态水质监测,及时掌握水质污染程度、污染趋势、水质动态变化规律,为进一步确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复供水提供科学依据。
3、当出现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或桶装水质受到严重污染、威胁供水卫生安全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证水质卫生安全质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临时供水途径,以保证居民正常生活饮用水问题,避免和减少水污染对居民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
4、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后,应依法立即、如实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水污染事故状况,配合上级部门开展有关调查、配合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开展水质监测,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在卫生监督部门的指导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针对水污染环节和污染原因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态进一步的蔓延和扩大,严防水污染事故再次发生。
5、当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后,在恢复供水前,必须重新进行自备水源水或二次供水质检测,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后方可供水,并公告居民,及时解除控制。
6、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发生后,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完成调查、控制、处理,并形成书面材料(内容包括事故经过、现场调查检测结果、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处理经过、效果、存在问题及建议等),按时逐级上报。
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篇4
为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进我市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参考要求、“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及台账模板的通知》(鄂环办﹝20xx﹞91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荆十指战役办﹝20xx﹞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的决策部署,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交办长江入河排污口清单的函》(环办执法函﹝20xx﹞708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的通知》(鄂环办﹝20xx﹞32号)的要求,坚持依法治污、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化排污口设置管理,建立健全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排污口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水路统筹,以水定岸,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促进绿色发展,为建设美丽荆门做出积极贡献。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排污口整治工作;20xx年底前,建立比较完善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长效机制。
二、整治目标
按照“取缔一批、整治一批、规范一批”的要求制定整治方案,持续推进7大类15小类入河排污口整治,努力实现我市“水环境清洁、水资源永续、水生态健康”的良好局面。
(一)立行立改
对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以及其他违法设置的排污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依法立即采取拆除、关闭或迁建等措施;要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上述区域划定前已经存在于区域内、暂时难以拆除且对环境影响不大的排污口,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制定实施整治措施,确保相关区域水生态环境安全;同时对上诉区域外、排口情况相对简单,能够短期内完成整改的,要不等不靠,积极通过拆除、取缔、封堵、清理合并等方式,立即实施整改,力争在20xx年12月底前完成符合条件排口的立行立改。
(二)工程整治
对需要长期整改和工程整治的,各责任部门根据责任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指导,科学合理制定工程整治计划,力争在2-3年内完成排污口整治工作。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工业排污口和其他排口,积极督促区县政府完善污水管网建设、整改和雨污分流改造,通过截污纳管由园区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后统一达标排放,对处理工艺落后、日常运行不良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提标升级改造,确保排水水质达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镇生活污水排污口和城镇雨洪排口,完善污水、雨水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改造,整改错接管道,将生活污水有效收集后进入生活污水处理厂,确实不具备纳管条件的,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处理污水,确保达标排放;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港口码头排污口,禁止向水体排放生产生活废水,包括港口生产作业产生的废水、港口接收的船舶废水、港口码头作业平台冲刷和溢流废水以及港口码头内的生活污水,采取建设收集管道、处理装置或者储存柜等的方式,将污水收集后转运处理;对确需保留的港口内雨水排口,完善雨污分流系统,确保无污水混排;
水利和湖泊部门负责沟渠、河港(涌)、排干等,结合河长制管理要求,推进流域综合治理规划、良好水体保护规划、河流生态修复规划的实施,实现水域功能稳定达标,对未纳入河长制管理范围的,针对性制定小流域整治阶段性实施方案,完成沟渠、河港排口整治,消除黑臭水体;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业农村排污口,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厕所革命与生活污水治理衔接,推广厕所污水、洗涤污水、厨房泔水“三水同治”模式,持续提高农村厕所粪污有效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巩固改厕问题摸排整改成果,建立完善农厕长效管护机制。
(三)长效监管
加强河湖长制考核,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推动形成更加科学完备的监管体系和长效机制。对于规范保留的排污口实行编码终身制、唯一制,将规范化设置排污口纳入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内容,实行“排污单位—排污通道—排污口—受纳水体”的全链条监督管理,加强与排污许可、环评审批等信息管理平台的数据共享,提升排污口管理信息化水平。鼓励群众参与,规范树立标识牌和公示牌,积极接受公众监督。通过建立健全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排污口长效管理机制,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
三、整治要求
(一)工业排污口
1.生产废水排污口
对于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要持续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范围内的污水管网建设、整改及雨污分流改造,提高污水收集率、处理率和稳定的处理效果。对于处理工艺落后、日常运行不良的工业园区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技术改造和提标升级;对于工艺稳定、运行良好污水处理设施,强化出水水质在线监测管控,保证排水水质达标。
对于直接排放外环境的企业排污口,能够纳入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要纳入。对无法纳入的,污水处理工艺落后、日常运行不良的处理设施要进行技术改造和提标升级,确保排水水质达标;对于工艺稳定、运行良好的污水处理设施,要加强日常监管,属于重点排污单位的要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工业生产废水排污口水质应满足企业环评(或排污许可证)要求的排放标准或相应行业环境管理规范要求。
2.生活污水排污口
对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实施分流,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生活污水排污口水质应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xx)要求。
3.厂区雨水排口
推进园区或企业建设雨污分流管网,持续完善雨污分流改造及运行维护,严禁园区或企业废污水混合雨水排放,加强对初期雨水的收集处理。对厂区雨水排口,行业排放标准中有污染雨水排放标准的,应执行该标准;无污染雨水排放标准的,排水水质应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xx)v 类标准。
(二)农业农村排污口
1.水产养殖排污口
引导合理安排养殖结构,严格控制养殖密度,科学放养水产品种,合理适度投饵、施肥、用药,确保水质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通过推广综合种养结合生态循环农业,培育壮大生态渔业、绿色水产,实现水产养殖的排口整治污染减排。
水产养殖排污口水质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①水体不出现黑臭,其中要求nh3-n≤8mg/l;
②根据排污源头的不同,分别执行不同的行业排放标准。
2.畜禽养殖排污口
落实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差异化养殖管控措施,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限养区实行畜禽养殖排放量或者存栏总量控制,适养区推行不超出环境承载力的种养一体化、粪污资源化利用的生态养殖模式,促进畜禽粪便、污水等废弃物就地就近利用。根据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对养殖场地实行雨水、污水分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贮存设施,及时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收集、贮存、处理,防止污染水体。
畜禽养殖排污口排污水质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①水体不出现黑臭,其中要求nh3-n≤8mg/l;
②根据排污源头的不同,分别执行不同的行业排放标准。
3.种植业排口
实施农业绿色发展行动,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加大可降解生物地膜试验示范。努力构建上下联动、多方支持的工作格局,共同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工作。通过逐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化肥零增长、农药减量化、有机肥还田等生态种植措施,逐步实现种植业排口有效整治。
种植业排口排水水质应根据生产种植情况,达到以下要求:
①生产作业期时,结合作物种类情况,排水水质应稳定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5084-20xx);
②非作业期时,排水水质应稳定达到《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 gb3838-20xx) v 类标准。
4.农村生活污水排污口
有条件的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就近纳入城镇污水管网排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不具备纳管条件的地区,应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污水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各地要结合“乡村振兴计划”、“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加强对农村污水和雨洪排口的综合整治。
农村生活污水应就近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对不能纳入的,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处理,排水水质执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537-20xx)。
(三)城镇生活污水排污口
1.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
对于处理工艺落后、日常运行不良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技术改造和提标升级;对于工艺稳定、运行良好污水处理设施,强化出水水质在线监测管控;持续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范围内的污水管网建设、整改及雨污分流改造,提高片区污水收集率、处理率和稳定的处理效果。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应当保证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出水水质标准,保证污泥合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水质应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xx)一级a排放标准,对达不到一级a排放标准的排口应实施限期提标改造。
2.生活污水排污口
采用集中处置和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治理理念,对于在城镇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以内且纳管条件适宜的城镇散排口区域或流域实施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及改造,实现散排污水口有效截污纳管;对于截污纳管条件困难的城镇污水散排区域或流域实施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实行分散处理。通过集中处置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各类措施,实现对未截污纳管城镇生活污水散排口的有效整治。
尚未截污纳管的城镇生活污水散排口,应合理安排实施截污纳管进度,纳管前确保污水得到妥善处理;确实不具备纳管条件的,应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处理污水,排水水质应执行《湖北省汉江中下游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1318-20xx)的规定。
(四)港口码头排污口
1.生产废水排污口
港口码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和运行相应的防污设施设备和器材,禁止向水体排放生产废水。含油废水应当经过处理后达标排放,禁止直接向水体排放未经处理的含油废水。推进船舶废污水收集上岸集中处置。
港口码头生产废水排污口水质执行环评(或排污许可证)要求的排放标准或相应部门行业环境管理规范要求。
2.生活污水排污口
通过建设收集管道及配套处理装置、生活污水储存设施等,实现生活污水预处理和收集储存,并对收集的生活污水进行定期接收和无害化处理。港口码头餐厨垃圾应当贮存在专门的容器中,收集上岸集中处置,禁止向水体倾倒垃圾,排放残油、废油。
港口码头生活污水排污口执行环评(或排污许可证)要求的排放标准或相应部门行业环境管理规范要求。
3.雨水排口
确需保留的雨水排口,通过完善雨污分流系统,逐步提升雨水、污水的收集处理效率,解决污染排放情况,实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目标。应急排涝的雨水排口应在保证安全的同时对排污口进行日常监管,确保无污水混排。
港口码头雨水排口排水水质执行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xx)v类标准。
(五)城镇雨洪排口
开展城镇生活污水截污纳管工作,完善汇水区范围市政管网建设及雨污分流改造,实现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加强对初期雨水的排放调控和污染防治。持续推进汇水区内城镇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转运和无害化处理水平。
城镇雨洪排口排水水质执行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xx)v类标准。
(六)沟渠、河港(涌)、排干等
纳入河长制管理范围的沟渠、河港排口,应充分结合河长制管理要求,通过推进对应汇流范围的流域综合治理规划、良好水体保护规划、河流生态修复规划实施,完成对排口对应流域整治工作,实现水域功能水质稳定达标。未纳入河长制管理范围的,在将河长制进一步延伸的同时针对性地制定小流域整治阶段性实施方案,完成对沟渠、河港排口整治,实现水体水质的持续改善。
所在水体划定了水域功能或在“河长制”管理中制定了环境管理目标的,原则上执行水域功能标准或环境管理目标;未划定水域功能或无环境管理目标的,结合入河排污口排入河流的水域功能和水质现状,执行不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xx)v类的水质标准,并消除黑臭。
(七)其他排口
针对其他排口,因地制宜采取经济、高效的治理技术、设备和措施,实现有效整治,促进入河水质持续改善。
其他排口水质执行稳定达到不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xx)v类的现状水质标准,并消除黑臭。
四、主要措施
各县(市、区)政府、相关部门应以前期排查、溯源、监测结果为基础,筛选出需整治的入河排污口名单,对照整治要求,分类推进规范整治。对手续不完善、但经论证符合设置条件的入河排污口,各地应按管理权限补办审批手续;对不符合设置条件的违法入河排污口,各地应依法依规进行迁移、清理、封堵、取缔,特别是位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入河排污口,一律坚决迁移、清理、封堵、取缔;对超标排放的入河排污口,各责任单位要综合施策,全面开展整治,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生态环境部门要坚强监督性监测,对重点排口增加监测频次,实时掌握全市入河排污口水质情况,督促有关地方、部门及时进行整改。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制定科学整治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整治工作。要完善工作保障,在人员、资金、信息共享等方面加大对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的投入,保障工作经费,将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足额拨付到位和专款专用。
(二)加强沟通协调。各地要组成专班,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强化协调联动,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长效机制、整合各部门数据和资源,加强对溯源查整治工作的支持力度。
(三)严格整治标准。按照《长江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具体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尊重事实、因地制宜、达标排放”原则,严格落实“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即取缔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的所有排污口,取缔违法违规设置的排污口,取缔经限期整治仍不能达标排放的排污口;限期整治不能达标排放及审批手续不全的排污口,清理合并污水管网覆盖范围的所有排污口;规范需保留的排污口,建立“一口一档”,统一标志牌,确保排污口整治工作落实落地,取得实效。
(四)严肃工作纪律。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禁在排污口整治工作中出现审核把关不严、报送信息前后不一的情况,对整治工作中相互推诿、履职不力、进展迟缓和弄虚作假的,将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和执纪问责等措施;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
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篇5
为了提高我校预防和控制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学校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者消除突发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普及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有效预防与控制学校饮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不在校园内蔓延。
二、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组员:xx、xx、xx、xx、xx、xx、各班班主任
三、发生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措施
1、立即停止生活用水、饮用水的供应
2、迅速上报上级行政部门,同时报疾病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报告内容:饮水污染造成不适的师生人数、症状及第一例发生时间,目前状况和紧急处理措施。
3、协助卫生机构救治患者,做好登记并通知家长。
4、保留水样、装置容器、设备和现场。
5、配合建设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并按各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6、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7、必要时报告公安、工商等部门。
四、做好预防工作
1、切实加强饮用水的日常监测。经常对饮用水卫生进行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增加学校卫生投入,切实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
3、加强饮用水卫生健康,提高师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①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落实好健康课,普及饮用水卫生知识,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②结合季节性、突发性传染疾病的预防,通过黑板报、宣传橱窗、广播等宣传途径,大力宣传、普及防治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饮用水卫生意识和防治突发事件的能力。
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篇6
水污染问题是目前我国重大的资源污染问题,尤其是饮用水的污染,更是直接的影响人们正常的生活。
近几年来,不论是国外还是国内饮用水污染事故频发,从而促使事故安全应急处理的问题受到了越来越多的相关研究学者的关注。
虽然经过近几年的发展,我国农村和城市的饮用水污染预防和治理逐渐发展,但是从总体上,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仍然时常发生,所以进行合理的生活饮用水事故应急预案,从而保证一旦饮用水污染事故发生可以及时的进行应对,因此水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需要同水监测管理进行协调,并在不断的研究和实践上不断的完善。
一、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类型和等级
(一)生活饮用水的事故类型
生活饮用水的事故类型的划分主要根据污染物的来源和水污染的特征以及污染的环节和场所进行划分,所以通常情况下可以划分为四种类型:
(1)按污染物的来源划分,可以划分为:生活污染型,是指人们的生活污水、医院污水、地面径流等污染水源污染饮用水;工业污染型,是指工业的废水、废渣等污染物造成的饮用水污染;农业污染型,是指农药和化肥的过量使用而造成的饮用水污染。
(2)按污染的物质划分,可以划分为:物理污染、化学污染以及生物污染这三种类型。通常在我国最为严峻的就是化学污染,如包括亚硝酸盐、氨氮、挥发性酚等化学物质污染水资源。
(3)按污染的环节划分,可以分为水源污染、管网污染以及二次供水污染。在我国主要的就是水源污染,是指在饮用水供水的源头出现污染的问题。
(4)按水污染发生的场所划分,主要的饮用水污染的场所有学校、工厂、企业、居民楼等,在这之中居民区发生饮用水污染的事故最为频繁[1]。
(二)生活饮用水的事故等级
生活饮用水的事故等级划分主要根据相关的卫生监督机构进行划分,并将数据提交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确认。污染事故的等级一共可以划分为五个等级:
(1)零级,主要是指没有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或者安全的隐患。
(2)一级,是指发生了饮用水的安全隐患,但是只有供水不符合要求,但是饮用水的水质仍然符合我国生活饮用水的水质的相关规范。并且不会引起人们的健康危机。
(3)二级,生活饮用水处于污染情况,但是水质基本符合相关规范,只有个别的水源指标不符合规定,不会引起人体健康的危害。
(4)三级,生活饮用水处于污染的状况,水质的多项指标都不符合相关的规范,水质的感官产生异常现象,并引起人体健康危机。
(5)四级,生活饮用水处于严重污染的状况,水质的多项指标都不符合相关规定,并发生水媒的传染病现象[2]。
二、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发生的原因
1.水源的污染
由于我国的生活饮用水多为地下水,所以通常情况下,水源的污染主要是工业废水的排放指标不合理从而使江河湖泊的水源受到污染。另一个方面就是农村地区的水源防护较差,特别是众多的山区会将生活污水和垃圾直接投入到水源中,并且农业化学肥料的过度的使用将直接使地下水资源发生污染。
2.自来水管的渗漏
主要是指许多区域自来水管年久失修,并且防护措施的应用和管理不及时,就会使自来水管发生泄露的事故。尤其是一些自来水管的管道在进行铺设时没有严格按照卫生规范进行施工,将水管进行就近埋设,所以如果水管从废水管道或者厕所下经过就会发生水污染的事故。
3.自来水管同其它用途的管网相接
自来水管同其他用途的管网进行相接,也会引起饮用水污染事故,是指有些自来水管与一部分的工业管网或者农业灌溉用水相接,这样一旦发生停水或者管道的水压降低,就会使这些不符合水质规范非饮用水倒吸进入到自来水管网中,从而造成饮用水污染。
三、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一)应急指挥机构的职责
有效开展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主要由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其主要的职能有:(1)建立饮用水污染事故的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具体的污染状况制定预防、控制以及医疗救治的应急方案。
(2)建立高效、协调的饮用水应急运行机制,通过和卫生、医疗部门的配合,防止水污染的蔓延。
(3)对饮用水污染防治的效果进行评估,并进一步的完善事故应急的方案。
(4)积极的组织和开展饮用水卫生、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帮助事故受灾受众克服心理的压力和恐慌[3]。
(二)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实施
1.水资源事故的报告
首先水污染的事故报告系统由区级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设立,然后部门制定日常的生活饮用水的监测机构、水污染的发生的单位、区级的卫生行政主管负责人等作为水污染事故的责任报告人。其次责任报告人要在2个小时内报告到人民政府。然后经过监测水污染的等级为3级时,启动水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
2.生活饮用水事故处理方法
通常采用分级处理的方法,并根据级数的增加相应投入更多的应急支持,首先,处于一级和二级的时候,主要有区级的卫生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处理,并由疾病预防机构进行协助处理。
再者,处于三级的情况下,要启动事故的应急预案,由区级的人民政府成立应急指挥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成立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同时加强各卫生主管部门一集自来水公司、消防部门、环保局等的介入。其次,处于四级的情况下,除了具备三级应急的要素之外,还需要区级的疾病预防机构进行介入,对水污染的疾病传播进行控制,并组织区域内部的街道、乡镇等下级机构的介入。
3.生活饮用水调查处理流程
首先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报告后,要尽快赶赴现场,然后对水质进行调查和检测核实。然后通过水质的综合分析对事故进行分级,当达到三级时要以书面的形式报告给区级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其次卫生监督员要从供水的责任人获取事故信息,必要时可以对供水的设施进行检查,然后根据相关法律对肇事单位进行严格的惩处。
1.事故危机解除和善后
当饮用水污染的事故达到零级时,表示事故危机解除,同时需要市级的突发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对此次事故进行调查和监督、指导。通常情况下区级的人民政府应该作为事故发生的第一责任人,然后下级的卫生机构和各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履行自己的职责。然后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依法对事故的责任人进行刑事或者民事处罚。
结语:
生活饮用水发生污染将会造成巨大的危害,不仅严重影响区域的生活的正常运行,同时还会对当地的居民身体健康带来巨大的危害,所以就需要区级政府和卫生部门严格的制定事故应急方案,从而保证事故的及时处理和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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