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拟定合同,双方可以明确交易的各项细节和约定,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通过合同,我们可以明确规定双方的权益和义务,以避免劳动关系引发的争议和纷争,好文溜溜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供用热合同推荐5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供用热合同篇1
供电方(供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
税务登记号: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
组织机构代码号:_________
供电方(供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电费开户银行: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
税务登记号: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
组织机构代码号:_________
为明确供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等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用方在订立本合同时已阅读并充分了解《上海市电力公司供电营业细则》有关内容,并同意遵守。
一、用电地址、用电类别:
1、用电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用电类别: (工业/非工业/ 农业/商业)
3、用方休息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供电方式、用电容量
1、供方向用方提供三相交流50hz 380 伏电压的电源。
2、供电电源:______________
a、常用电源
供方经公用变压器,采用 (架空线/电缆)向用方供电。用方核准用电容量为_____千瓦(具体用电设备见附件一)
b、备用电源
供方经公用变压器,采用 (架空线/电缆)向用方供电。用方各用用电容量为____千瓦,其与主供电源采用 (机械/电气)联锁,不得并列运行。
3、用方采取下列电或非电的保安措施,防止电网意外断电对安全生产产生的影响:
a、用方自备发电机____台,总装机容量____千瓦。与网供电源采用 (机械/电气)闭锁,用方不得自行改变或撤出联锁装置。
b、非电保安措施是______。
4、具体供电接线方式见附件二(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三、供电质量
1、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供方按《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的电能质量标准向用方供电。
2、在电力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供方应向用方连续供电。但为了保障电力系统的公共安全和维护正常供电秩序,供方按规定事先通知的停电,用方愿意配合。
四、用电计量
1、供方按国家规定的电价类别对每路电源分别安装用电计量装置。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作为向用方结算电费的依据。
2、用电计量方式、计量装置参数如下:
(1)用电计量装置安装在_____处,安装的有功电度表为_____安培。电流互感器变比为_____。用于计量 (动力/照明)用电量。
(2)用电计量装置安装在____处,安装约有功电度表为______安培, 电流互感器变比为______。用于计量 (动力/照明)用电量。
3、设在用方的用电计量装置和负荷管理装置的安装、移动、更换、检验、拆除、加封及连接线等均由供方办理,用方愿提供工作上的方便,并对用电计量装置负责保管。 供方在用方新装、换装及电能表强制检定站现场校验后的用电计量装置应加封。用方应在工作凭证上签章。
供方按规定对用电计量装置进行更换,并按规定周期委托电能表强制检定站进行校验。用方发现用电计量装置有故障时应及时通知供方,由供方负责处理。用方认为供方装设的计费电能表不准时,可按规定向电能表强制检定站提出校验申请。用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在接到检验结果后15 个工作日内,可向上海市技术监督局申请检定。
五、电价及电费结算方式
1、计价依据及用电电价:
(1)供方根据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方定期结算电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 发生电价和其他收费项目费率调整时,按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2)用电电价:
供方对用方执行单一制电价。
2、电费结算方式
(1)供方应在每月_____日定期抄表,并按规定日期抄表,按期向用方收取电费。
(2)用方同意在收到缴费通知后_____个工作日内全额交清电费。供方委托_____银行向用万电费开户银行划拨电费。每月分三次划拨,即每月6 日、16 日、26 日按全月电量的三分之一左右划拨,并于次月6 日结清当月全部电费。
根据需要,双方可另行签订电费结算协议。
用方应按国家规定,向供方存出电费保证金和电表保证金。用电终止时,供方按规定退还保证金。
3、用方对用电计量、电费有争议时,同意先交清电费,然后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则按照本合同第九条处理。
4、用方在交付逾期电费时,应首先支付违约金。扣除违约金后的剩余部分不足以付清欠费时,所欠部分电费从到期应付之日起继续计收违约金。
六、供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1、经双方协商确认:
a、常用电源供用电设施产权分界点设在_______处;
b、备用电源供用电设施产权分界点设在_______处;
产权分界点电源侧资产属供方,由供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负荷侧资产(除供方的计费电能计量装置及总熔丝箱)属用方,由用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2、除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操作和更动对方分管的供用电设施。如遇紧急情况(当危及电网和用电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而必须操作的,事后应在二小时内通知对方。
3、在供用电设施上发生的法律责任,以供用电设施产权归属确定。供方、用方应做好各自分管的供用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其他约定
1、为保证供电、用电的安全,供方按《用电检查管理办法》对用方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时,用方应予配合。用电检查人员在执行查电任务时,应向用方愿派员随同并配合检查。
2、用方在受电装置上作业的电工,必须持有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3、用方需新装、增加或更换自备发电机组应向供方申请并经审核同意。
4、用方需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减容、暂停、暂换、迁址、移表、暂拆、分户、并户、销户、改压、改类、更名或过户)时,同意事先到供方用电营业场所办理申请手续。
5、未经供方许可,用方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供或引入电源。用方在其用电地址内将部分土地、房屋出租或转让时,应通知承租人或受让人向供方办理用电申请手续,并提供必要的供电通道或变配电站站址。
6、供、用电双方任何一方改变法定地址、电费开户银行、帐号、税务登记号应于一周内书面告知另一方。
八、违约责任
1、供方违约责任:
(1)供方未能依法按规定的程序事先通知用方停电,给用方造成损失的,供方按附件三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供方的责任引起电能质量超出标准规定,给用方造成损失的,供方将按附件三承担赔偿责任。
(3)供方发生电力运行事故,给用方造成损失的,供方将按附件三承担赔偿责任。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①用方自身的过错;
② 因电力运行事故引起开关跳闸, 经自动重合闸装置重合成功;
③ 由于不可抗力引起电力运行事故。
2、用方违约责任:
(1)用方不按期交清电费,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之日止,违约金按下列规定计算:
① 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
② 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经供方催交,用方仍未付清电费的,供方可依法按规定程序停止部分或全部供电,并追收所欠电费和违约金, 停电引起的损失由用方自行承担。
(2)用方愿遵守《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第三十一条规定之行为。如有违反, 供方将按《供电营业规则》有关规定对用方加收违约使用电费。
(3)用方违反约定事项第5 条之规定,擅自向第三方转供或引入电源,电网运行对第三方产生的一切风险由用方承担,且因转供或引入电源引起的供方损失也将由用方承担。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依本合同之原则协商和解。协商不成时,可以提请电力管理部门行政调解。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选择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供电时间
a。己受电用户在本合同签约生效后,供方即依本合同向用方供电。
b。 用方新建改建的受电装置经供方检验合格,且本合同生效后,供方即依本合同向用方供电。
十一、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四条办理。
2、 在双方签订变更、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之前, 本合同继续有效。
3、 本合同有效期内,经双方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传真和图表也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本合同效力及未尽事宜
1、 本合同未尽事宜,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上海市电力公司供屯营业细则》等有关规定协商解决。如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修改时, 则按新规定执行。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此前双方签订的供用电合同或协议自行终止。
3、本合同一式_____份, 双方各执____份。
4、本合同的签约地为 。
5、本合同附件包括:
a、 附件一:用电设备清单
b、 附件二: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c、 附件三:供电方违约赔偿办法
上述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供电方: (盖章)___________
用电方: (盖章)___________
签约人: (签章)___________
签约人: (签章)___________
签约时间: 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时间: ___年___月___日
供用热合同篇2
供电方:___________供电??
用电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
___________供电局统一印制
为明确供电企业(以下简称供电方)和电力用户(以下简称用电方)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经供电方、用电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 用电地址、用电性质
1.用电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用电类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工业用电、非工业用电、普通工业用电、非居民照明用电)
3.行业分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供电方式、用电容量及产权分界
1.供电方向用电方提供三相交流50hz电源,采用单电源,单回路向用电方供电。
2.供电电源
(1) 供电方由_____kv_____变电所[开关站],以_____kv_____线公用线向用电方__________ 配电房供电。
(2) 用电容量为_______________kva。
(3) 双方的资产分界点在:跌落熔断器下桩头。资产分界点的设备属供电方。资产分界点至电源侧的资产属供电方,资产分界点至负荷侧的资产属用电方。附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3.用电方装置不并网自备发电机__________台,容量_____kw,作为__________备用。
(1) 发电机安装地点在发电机房。采用低压电缆与低压双电源切换柜联接。自备发电机具有独立的接地系统。
(2) 供电电源与自备电源之间的切换方式采用手动先断后通。为防止用电方自备电源向供电方电网倒送电或误并列,供电电源与自备电源之间采用低压四极双投闸刀加机械程序锁作为联锁,安装在下列设备上:0.4kv计量柜闸刀手柄与低压双电源切换柜的四极双投闸刀手柄间。未经供电方同意用电方不得自行改变或撤出联锁装置。
(3) 用电方内部的配电线路以电缆或绝缘导线敷设。用电方不采用架空裸导线。
4.用电方的正常运行方式:_______________ 进线开关运行、发电机冷备用。
5.未经供电方许可,用电方不得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私自增加自备电源。
6.供电方依据电网安全、经济运行原则调整供电方式时,用电方应予以配合。
三、 供电质量
1.在电力系统正常情况下,供电方按《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的电能质量标准向用电方供电。
2.用电方在用电时的功率因数和谐波源负荷、冲击负荷、波动负荷、非对称负荷等产生的干扰与影响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控制标准,否则供电方无义务保证电能质量。
3.在电力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供电方应向用电方连续供电。但为了保障电力系统的公共安全和维护正常供用电秩序,供电方依法按规定事先通知的停电,用电方应当予以配合。
四、 用电计量
1.供电方按国家规定,以受电点为计费单元按电价类别分别安装用电计量装置。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数据是供电方向用电方计算电费的依据。
2.用电计量方式、计量点及安装情况如下:
计量点_______________ 装置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 计量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3.设在用电方的计量装置的安装、移动、更换、校验、拆除、加封、启封及连接线等均由供电方办理,用电方应提供工作上的.方便。
在新装、换表及现场校验后,供电方应对该用电计量装置加封。用电方应在工作凭证上签章,并对计量装置负责保管。
4.供电方应按规定对用电计量装置进行校验、更换。用电方发现用电计量装置不准或有故障时,应及时通知供电方。用电方认为供电方装设的计量装置不准时,可向供电方提出校验申请并交付校验费后,供电方在七天内进行校验,并将校验结果告知用电方。如计量装置的误差在允许范围内,则校验费不退;误差超出允许范围,供电方除退还校验费外,还应按有关规定向用电方退还或补收电费。用电方对校验结果有异议时,可在接到供电方校验结果后_____天内,向供电方的上级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逾期视同用电方对校验结果无异议,供电方不再保留该计量装置原状。
5.因用电计量点与产权分界点不一致,按国家标准,由用电方负担其变压器损耗电量,并分摊到用电方各类用电量中计算电费。
6.计量装置发生故障时,退补电量按《电力法》和《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及有关计量法规规定,经双方协商后处理。供电方设在用电方变电所的计量装置发生故障时,用电方应及时通知供电方,并填写《计量装置非正常运行情况报告单》,供电方应尽快处理。
五、 无功补偿及功率因数
1.用电方应根据无功就地平衡的原则,装设无功自动补偿装置和随机补偿电容。用电方送入供电方的无功电量视为吸收供电方的无功电量计算月平均功率因数。
2.用电方的高峰、低谷功率因数应达到电网规定的要求。
3.在法定节假日或其它特殊日期,用电方应根据电网安全运行要求,无条件做好无功补偿装置的投切工作。
六、 电价及电费结算方式
1.计价依据与方式
(1)供电方根据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及分摊的变压器损耗电量,向用电方定期结算电费及随电量征收的有关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电价和其他附加价、费调整时,按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2)用电方的电费按两部制电价(基本电费按变压器容量计算、月平均功率因数考核标准为0.9)结算。
2.电费结算方式:用电方应在每月的月底前向供电方交纳电费
3.用电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电费。用电方对用电计量、电费有异议时,应先交清电费,然后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则按本合同第十一条处理。
4.用电方在交付逾期电费时,应首先付清电费违约金。
七、 调度管理
用电方因线路检修等原因,需要停役供电方设备,应在七天前向供电方提出停役申请(事故情况除外)。
八、 供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1.双方根据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产权分界,各自负责设备的维护管理。
2.双方的供电设施,除另有约定者外,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操作和更动。如遇紧急情况(如当危及电网和用电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而必须操作时,事后应于24小时内通知对方。
3.在用电方受电装置内安装的用电计量装置及电力负荷管理装置由供电方维护管理,用电方负责保护并监视其正常运行。如有异常,用电方应及时通知供电方。
4.在供电设施上发生的法律责任,按《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四十三条和《供电营业规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九、 约定事项
1.用电方应按国家规定安装电力负荷管理装置。
2.当电网负荷紧张时,供电方对用电方负荷实行计划管理,用电方应予以配合。
3.为保证供电、用电的安全,供电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对用电方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用电方应予以配合。用电检查人员在执行查电任务时,应向用电方出示《用电检查证》,用电方应派员随同配合检查。
4.用电方应按期进行季节性安全检查和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发生重大设备及人身事故时,应及时向供电方用电检查部门报告。供电方应及时参与事故的分析,并协助用电方制订防范措施。
5.用电方在受电装置及自备电源上作业的电工,必须持有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方准上岗作业。
6.用电方需增加不并网自备发电机组时,必须向供电方提出申请。
7.用电方需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减容、暂停、暂换、迁址、移表、暂拆、更名、过户、分户、并户、销户、改压和改类)时,应事先到供电方用电营业场所办理申请手续。
8.一方改变开户银行、帐号、税务登记号等,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
十、 违约责任
1.供电方违约责任
(1) 供电方的电力运行事故,给用电方造成损害的,供电方应按《电力法》第六十条和《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五条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但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供电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a.因电力运行事故引起开关跳闸,经自动重合闸装置重合成功的;
b.有自备电源和非电保安措施的;
c.由于用电方原因,致使备用电源无法投入的。
(2) 供电方未能依法按规定的程序事先通知用电方停电,给用电方造成损失的,供电方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五条第1款承担赔偿责任。
(3) 供电方责任引起电能质量超出标准规定,给用电方造成损失的,供电方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六条、九十七条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2.用电方违约责任
(1) 由于用电方的责任造成供电方对外停电,用电方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五条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但不承担因供电方责任使事故扩大部分的赔偿责任。
(2) 由于用电方的责任造成电能质量不符合标准时,对自身造成的损害,由用电方自行承担责任;对供电方和其他用户造成损害的,用电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用电方不按期交清电费的,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以本合同第六节第2条确定的__________个期限日为准,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电费违约金按下列规定计算:
a.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
b.跨公历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
用电方欠付电费超过__________天(从分次结算日起计算),供电方即可通过负荷管理系统或其他方式中止对用电方部分容量或全部容量的供电,由此给用电方带来的损失(包括限荷跳闸损失),由用电方自行负责,供电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用电方欠付电费超过__________天,用电方在欠费交清后(含违约金),恢复供电前,用电方须按《担保法》有关规定,向供电方就电费缴纳提供担保。
3.用电方若私自启封电力负荷管理装置、解除工作电源、变更控制定值及回路等,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规定,用电方应承担每次__________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4.其他违约责任按电力法规相关条款处理。
十一、 争议的解决方式
供电方、用电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依本合同之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共同提请电力管理部门行政调解。调解不成时,可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 供电时间
用电方新建改建的受电装置经供电方检验合格,且本合同生效后,供电方即依本合同向用电方供电。
十三、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四条办理。
2.本合同有效期内,经双方协商签字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传真和图表也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 本合同效力及未尽事宜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办理。如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修改时,则按新法律、政策执行。
2.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但是合同期满前半个月一方应当通知另一方本合同按约终止,否则视为同意本合同延期三年。每下次合同期满半个月都依次办理。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原《供用电合同(协议)》自行失效。
4.本合同正本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效力均等;副本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5.本合同附件包括: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上述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本页无正文)
供电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负责)人: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税务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
用电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负责)人: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税务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_________________供电??
签约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图: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略)
供用热合同篇3
供热方:______
用热方:______
用热地址:_______
电话:_____联系人:_________
备注:
双方亦可约定供用热的时间以及保证用热方维持使用温度的范围。
双方主要权利义务:
(1)供用热方要贯彻执行合理地使用热资源,充分发挥设备潜力,达到安全、经济用热。
(2)用热方热力负责人应认真执行《电、热价格》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①认真执行热力安装、运行规程,对设备不断采取技术措施,加强维护,保证设备安全运行,作到计划用电。
②用热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契约表规定的供热量。如用热性质变更,或增强供热量时,应即时到供热方办理有关手续。在未经供热方正式同意前,不得使用,否则
一经查出,用户应立即将其私增设备停用、拆除。供热方除按照规定追收热费外,并处以追收热费的__倍到__和每次___元的罚金,供热方如发现用户有违章用热情况时,当即停止其部分或全部供热。待用户交清各项费用并补办申请用热手续,经供热方同意后,再行恢复供热。
③在规定厂休日及禁用动力时间内不得使用热力。
④供热方应于每年11月8日至次年2月25日,每天从__时至__时不间断地向用热方供热。
(3)本协议应妥善保管,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随意修改。
(4)本协议一式___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供热方:(公章)用热方:(公章)
地址:_____地址:______
法定代表:_____(盖章)法定代表:____(盖章)
联系人:______联系人:_______
电话:_______电话: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
帐号:________帐号: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年__月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
供用热合同篇4
为了协调电力供、用双方的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确立正常的`供用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电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经供用电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甲方:_____市______化工厂。地址:________
乙方:_____市______供电局。地址: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年__月__日于____市______区签订供电合同如下:
1.双方因___市__区现只有___千伏工农线供电,线路已满负荷运行,电压质量不良,不能再增加供电负荷。甲方___千伏变电所现轻负荷运行。为了解决___区用户生产用电,双方协商新增负荷由甲方供电。
2.甲方___千伏变电所___千伏安主变压器因内部有放电声,暂停运行检修,更换为___千伏安主变压器投入运行。乙方同意保留___千伏安用电契约容量,投入时不再重新申请增容。
3.甲方同意暂外带乙方的用电负荷共___千瓦___安培,掌握其用电情况,负责供电和设备的安全运行。
4.电费收缴办法:乙方用户由乙方直接装表计量收取电费。甲方总电度表减去其它用户的其余部分电度数,由乙方向甲方收取电费。
5.甲方外带乙方用户和其他用户负荷是暂时的供电措施。___区变电所建成后,乙方计划的10千伏电网供____区负荷。
6.本合同于_____区变电所建成后失效。
甲方: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签字、盖章)
供用热合同篇5
为明确供电企业(以下简称供电人)和电力用户(以下简称用电人)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_____》、《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经供电人、用电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用电地址和用电性质
1.用电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用电类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工业用电、非工业用电、普通工业用电、农业生产用电、非居民照明用电、商业用电、部队用电)
二、供电方式、用电容量及产权分界
1.供电人向用电人提供三相交流电源,其额定频率为50hz,采用(单/双/多)电源,(单/双/多)回路向用电人供电。
2.主供电源
(1)供电人由______(变电所/变电站/开闭所),以_____千伏,(专/公用)线向用电人变电所(配电房)供电。
(2)用电容量为________千伏安,其中变压器______千伏安/台,_______千伏安/台;受电高压电动机_______千瓦/台,千瓦/台。
(3)供电人与用电人的资产分界点在:
资产分界点属于_____,资产分界点电源侧的资产属供电人,资产分界点负荷侧的资产属用电人(但在用电人处的电能计量装置、负荷控制装置为供电人资产)。附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3.备用电源
(1)供电人由_____(变电所/变电站/开闭所),以_____千伏,(专/公用)线向用电人变电所(配电房)供电。
(2)备用电容量为(千伏安/千瓦),其中变压器_____千伏安/台,千伏安/台;受电高压电动机千瓦/台,千瓦/台。
(3)供电人与用电人的资产分界点在:
资产分界点属于,资产分界点电源侧的资产属供电人,资产分界点负荷侧的资产属用电人(但在用电人的电能计量装置、负荷控制装置为供电人资产)。附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4.保安电源
(1)供电人由_____(变电所/变电站/开闭所),以_____千伏,(专/公用)线向用电人变电所(配电房)供电。
(2)保安用电容量为_____(千伏安/千瓦),其中变压器_____千伏安/台;受电高压电动机_____千瓦/台。
(3)供电人与用电人的资产分界点在:_____处。资产分界点属于_____,资产分界点电源侧的资产属供电人,资产分界点负荷侧的资产属用电人(但在用电人的电能计量装置、负荷控制装置为供电人资产)。附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5.保安措施
用电人采取下列电或非电的保安措施,防止电网意外断电对安全生产的影响:
(1)自备发电机_____千瓦,安装地点__________。
(2)非电保安措施是__________。
(3)供电电源与自备电源闭锁的联锁方式(电气/机械),用电人不得自行改变或撤出联锁装置。
(4)用电人的正常运行方式:(两路同时供电互为备用一供一备/一路主供一路保安/两路供电第三路保安/两路同时供电互不备用)。
(5)主供电源与(备用电源/保安电源)之间的切换方式采用先断后通。电源之间的联锁采用(电气/机械)联锁,并安装在下列设备上:__________,未经供电人同意,用电人不得自行改变或撤出联锁装置。
(6)未经供电人许可,用电人不得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私自增加自备电源。
(7)供电人依据电网安全、经济运行原则调整供电方式时,用电人应当服从安排,并予以配合。
三、供用电质量
1.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供电人按《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的电能质量标准向用电人供电。
2.用电人的功率因数应达到《供电营业规则》第四十一条规定,且谐波源负荷、冲击负荷、波动负荷、非对称负荷等对供电质量产生的干扰与影响不得超过国家控制范围,否则供电人无义务保证电能质量。
3.在电力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供电人应向用电人连续供电。但为了保障电力系统的公共安全和维护正常供用电秩序,供电人按规定通知的停电,用电人应当予以配合。
四、用电计量
1.供电人按国家规定,以受电点为计费单元按电价类别分别安装用电计量装置。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作为向用电人计算电费的依据。
2.用电计量方式、计量点及安装情况如下:
计量点电价分类及装置情况计量方式
主供电源
备用电源
保安电源
3.设在用电人的用电计量装置的安装、移动、更换、校验、拆除、加封、启封及连接线等均由供电人办理,用电人应提供工作上的方便。
在用电人新装、换装及现场校验后的用电计量装置应加封,用电人应在工作凭证上签章,并对用电计量装置负责保管。
4.供电人应按规定对用电计量装置进行校验、更换。用电人发现用电计量装置不准或有故障时应及时通知供电人,由供电人负责处理。
5.因(主供电源/备用电源/保安电源)的用电计量点与产权分界点不一致,由(供电人/用电人)按国家标准(增加/减少)其变压器损耗电量;线路损耗由(供电人/用电人)负担,每月(增加/减少)%用电计量装置记录电量的线损电量;并分摊到用电人各类用电量中计算电费。
6.供电人对难以装表计量的用电量采用(定比/定量)方式计算。即每月按计算。并依据用电人用电构成比例和数量的变化,供电人每年至少对其核定一次,用电人应予以配合。
五、无功补偿及功率因数
1.用电人功率因数应达到《供电营业规则》的第四十一条规定。
2.用电人应按无功补偿就地平衡的原则,合理装设和投切无功补偿装置。用电人送入供电人的无功电量视为吸收供电人的无功电量计算月平均功率因数。
六、电价及电费结算方式
1.计价依据与方式
(1)供电人根据有管理权的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电价、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及分摊的线损和变压器损耗电量,向用电人定期结算电费及随电量征收的有关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电价和其他_____项目费率调整时,按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2)用电人的电费结算电价:受电点单一(两部)制电价变压器容量/最大需量力率考核标准
主供电源___
备用电源___
保安电源__
2.电费结算方式
(1)供电人应按规定日期抄表,按期向用电人收取电费。
(2)用电人应在供电人规定的期限内全额交清电费。交付电费方式为:
a.供电人电费通过银行向用电人(划拨/收取)电费。每月分次(划拨/收取)。即每月日,划拨%;日,划拨%;日,划拨%;日,划拨%;并于每月日划拨剩余的全部电费。具体电费划拨事宜由供电人、用电人、银行另行签订电费划拨协议。
b.用电人直接向供电企业交付电费,每月分次交付。即每月日交付上月电费的%;每月日交付上月电费的%;每月日交付%;每月日交清剩余的全部电费。
3.用电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电费。用电人对用电计量、电费有异议时,应先交清电费,然后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则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处理。
4.用电人在交付逾期电费时,应首先支付违约金,剩余部分不足以付清欠费时,所欠部分电费从到期应付之日起继续计收违约金。
5.用电人应向供电人交纳一个月的电费押金。在用电人发生欠费时,供电人有权用电费押金冲抵欠费及违约金。
6.当用电人发生欠费后,供电人有权要求用电人增加电费押金金额,押金金额最低不小于历史最高月份电费金额。
七、调度通讯
1.供电人、用电人均应执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双方约定,用电人设备由供电人调度,具体调度事宜由供电人、用电人另行签订电力调度协议。
2.双方约定以下列方式保持相互之间通讯联系:
供电人采用:。
用电人采用:。
八、供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1.供电人、用电人按本合同第二条的产权分界各自负责设备的维护管理。
2.用电人受电开关继电保护装置应由供电人整定加封,用电人不得擅自更动。
3.供电人、用电人分管的供电设施,除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操作和更动。如遇紧急情况(当危及电网和用电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而必须操作的,事后应在24小时内通知对方。如遇违约用电、窃电、欠费、抄表困难、城市拆迁等原因,供电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更动或操作用电人的供电设备。
4.在用电人受电装置内安装的用电计量装置及电力负荷管理装置由供电人维护管理,用电人负责保护并监视其正常运行。如有异常,用电人应及时通知供电人。
5.在供电设施上发生的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五十一条规定处理。
九、约定事项
1.按国家规定,供电人应在用电人安装电力负荷管理装置。用电人应当予以配合。
2.为保证供电、用电的安全,供电人有权按《用电检查管理办法》对用电人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用电人应当予以配合。用电检查人员在执行查电任务时,应向用电人出示《用电检查证》,用电人应派员随同并配合检查。
3.用电人应按期进行季节性安全检查和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发生重大设备事故时,应及时向供电人用电检查部门报告。供电人应参与事故的分析并协助用电人制定防范措施。
4.用电人在受电装置上作业的电工,必须持有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方准上岗作业。
5.用电人对受电装置一次设备和保护控制装置进行改造或扩建时,应到供电人处办理手续,并经供电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6.用电人需装有不并网自备发电机组应向供电人申请并经批准,用电人应采取保安措施,防止在电网停电期间向电网倒送电的可能性。对需并网运行的,必须经供电人检验合格,双方签订并网运行协议后,方可并网运行。
7.用电人需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减容、暂停、暂换、迁址、移表、暂拆、更名、过户、分户、并户、销户、改压和改类)时,应事先到供电人用电营业场所办理申请手续。
8.供、用电双方任一方改变法定地址、开户银行、帐号、税务登记号应及时采用公告或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
9.用电人户外放置的`变配电设备必须做好防触电措施,定期维护,以免发生人生触电事故。
10.用电人存于供电人处的电费押金数额低于应交的标准值时,视同拖欠电费,用电人需承担本合同第十条第三款的违约责任。
十、违约责任
1.供电人违约责任
(1)供电人的电力运行事故,给用电人造成损害的,供电人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五条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但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供电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a.因电力运行事故引起开关跳闸,经自动重合闸装置重合成功的;
b.用电人有自备电源和非电保安措施的;
c.多路电源供电只停其中一路电源,而其他电源仍可满足保安需要的;
d.由于不可抗力引起电力运行事故的。
(2)供电人未能依法按规定的程序事先通知用电人停电,给用电人造成损失的,供电人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五条第1项承担赔偿责任。
(3)供电人责任引起电能质量超出标准规定,给用电人造成损失的,供电人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六条、九十七条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2.用电人违约责任
(1)由于用电人的责任造成供电人对外停电,用电人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五条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但不承担因供电人责任使事故扩大部分的赔偿责任。
(2)由于用电人的责任造成电能质量不符合标准时,对自身造成的损害,由用电人自行承担责任;对供电人和其他用户造成损害的,用电人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3)用电人不按期交清电费的,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电费违约金按下列规定计算:
a.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
b.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
经供电人催交,用电人仍未付清电费的,供电人可依法按规定的程序停止部分或全部供电,并追收所欠电费和电费违约金。
3.用电人未经供电人许可,擅自安装(引入)自备电源,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第六款承担违约责任。
4.其他违约责任按《供电营业规则》相关条款处理。
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
供电人、用电人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依本合同之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宁波市电力管理部门行政调解。调解不成时,向宁波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_____裁决为终局,双方均应自觉执行。
十二、供电时间
用电人新建改建的受电装置经供电人检验合格,且本合同生效后,供电人即依本合同向用电人供电。
十三、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四条办理。
2.在双方签订变更、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3.本合同有效期内,经双方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传真和图表也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四、本合同效力及未尽事宜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_____》《电力供应和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用电检查管理办法》、浙江省电力局《供电营业规则》补充规定等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办理。如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修改时,则按新规定执行。
2.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到期后,如供、用电双方无异议,并经双方书面确认后,本合同继续有效。
3.本合同自供电人、用电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此前双方签订的供用电合同或协议自行终止。
4.本合同正本一式份。供电人、用电人各执份。副本一式份,供电人、用电人各执份。
5.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订。
6.本合同附件包括:
a.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供电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用电人:(盖章)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负责)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或其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
税务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____税务登记号: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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