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的工作总结是对工作资源利用效率的检视和提升的关键工具,通过制定工作总结是一种建立专业形象的机会,以下是好文溜溜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法律顾问的工作总结通用7篇,供大家参考。
法律顾问的工作总结篇1
20xx年即将消逝,20xx年即将来临,为总结工作,继往开来,以更好开展、完成20xx年度农村法律顾问工作,现将20xx年度农村法律顾问工作总结如下。
在县司法局、梅林街道、本所及各顾问村的关注和支持下,我定期到梅林街道凤潭村村委会办公室开展农村法律顾问工作,随时到各顾问村提供法律服务,参加各顾问村重要活动,以自身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尽心尽责地为各顾问村依法治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贡献一份力量。
一、推进法律服务进顾问村,为构建和谐农村作贡献。
我通过定时定点和不定时不定点相结合的方式向各顾问村提供法律服务,目的是提高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促进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推动顾问村民主法制建设,构建和谐农村。为此,我主要承担着以下几项工作任务:
一是为顾问村集体经济发展搞好服务,努力促进顾问村依法管理。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的不断前进,要实现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产品流通和农民生产生活资料供应等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招商引资、农业科技创新和转化、扶贫开发等现代农业,必须将法律服务送到顾问村经济发展最需要的地方,促进顾问村集体经济守法经营,土地承包法。依法管理;
二是为顾问村稳定搞好服务,努力解决顾问村“三农”问题。三农问题主要集中在差距过大,城乡收入差距过大,城乡社会发展都差距过大,过于悬殊。这个差距已经到了非常危险的程度,已经影响到整个国家经济、政治、社会的发展和稳定。现在中央对三农问题是非常重视,特别是20xx年x月份代表中央提的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这是一个标志,现代无论是党的系统还是政府系统,还是全国其他的系统都应该按照中央的要求重点为解决好三农做出努力。
如今围绕影响顾问村稳定的突出问题,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征地补偿、宅基地使用、农村权益以及生产发展等方面所产生的矛盾纠纷调处的法律咨询与指导,帮助化解群体性、复杂性、易激化的矛盾纠纷,加强对顾问村有关社会稳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顾问村以合法的方式和正常的途径表达利益诉求,为顾问村新农村建设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是为顾问村民主法治建设搞好服务,努力推动顾问村民主法治建设向更高层次发展。加强对顾问村村干部、村各类经济组织管理人员和个体经营者法制宣传教育,帮助提高村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管理农村社会事务的能力,引导他们依法办事、扎实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推动顾问村民主法治建设向更高层次发展;
四是为顾问村农民群众依法维权搞好服务,推动法律服务进顾问村。进一步拓展法律服务在顾问村覆盖的广度和深度,实现法律服务与农民群众零距离接触,听听土地承包法。帮助顾问村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推动法律服务向农村的延伸。例如,我就告知顾问村征地补偿的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首先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实施并将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用途、范围、面积及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补偿期限等在乡村予以公告。
其次由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期内,持有关证书到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再次由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根据批准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乡村公告,听取村集体和农民的意见。各项土地补偿费用的归属,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所有人所有,安置补助费则须专款专用一般用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险。
二、采取多种形式为顾问村提供法律服务。
根据顾问村的法律需求情况,鉴于以前顾问村操作程序简单,不够规范,往往引起各种矛盾,村民对村委会的工作也有意见,产生很多纠纷,既影响了村集体经济发展,也影响了顾问村的和谐稳定。为维护村集体经济合法利益和稳定,我采用了提供法律咨询,进行释法解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帮助修订村规民约以及合同、协议;帮助困难群众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协助处理其它涉法案件等形式,向各顾问村提供法律服务。
例如,凤潭村村干部就问我,他们能否将村集体土地转承包给他人,承包期限能否为xx年?集体土地转承包是可以的,但该转承包的期限不得超过从原承包日起三十年。也就是说,凤潭村先行的承包土地是始于19xx年,根据土地承包法律的相关规定,事实上土地承包法。土地承包期限xx年,即从19xx年至20xx年。所以土地转承包的期限最长只能到20xx年,故转承包的期限不可能为xx年,最多只能为xx年。再如,一村民询问其父亲投资设立的店铺,现在由他的兄弟经营,未参与经营的'他能否分得该店铺的财产?我的解答为你父亲是否还健在,若健在的,则由你父亲决定给予哪一个人,因为该店铺是你父亲的个人财产。
若你父亲不在了,那么该店铺属于你父亲的遗产,你们兄弟两人可以根据继承法继承,如果你母亲还在的话,你们可以各分得三分之一的财产。我为各顾问村提供上述法律服务时,一律不收取费用,为顾问村集体及村民代理诉讼、仲裁等案件,涉及有偿服务的,由法律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协商一致,并以合同形式另行约定。通过诉讼和非诉讼途径,为村里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法律帮助。此外,我在担任农村法律顾问过程中,若发现顾问村有违法经营和不依法管理行为的,立即予以指出并督促抓好整改。
通过一年来参与农村法律顾问工作,我积极为各顾问村提出各种合理化建议,规范了顾问村两委会的工作,相应的减少了矛盾,使顾问村村民对村两委会的意见少了,村里的工作开展也顺利了,极大地促进了各顾问村社会和谐稳定。同时,还积极帮助化解顾问村村民之间的矛盾纠纷,引导村民通过正常渠道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顾问的工作总结篇2
回望过去一年,担任集团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工作,感触很多,收获颇多,困难不少,反思不少,喜悦不缺,感谢很多!现就从以下几方面对过去的20xx年度顾问工作予以小结,一方面给公司领导和同事们汇报和介绍一下自我情况,另一方面是自己给自己照照镜子,做到心中有数,为明年和将来的工作做个铺垫、鼓励和激励。
一、思想组织
入职集团公司法律顾问工作以来,本人积极学习党的领导方针及意识趋向,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努力把自己的思想统一到党的思想和领导之下,深入贯彻集团公司意志。在具体方面,坚持看新闻联播,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学习活动;积极参政议政,维护统一战线。在组织方面,严格要求自己遵守组织的纪律,及时自我反省,自我批评,并努力使自己融入企业和企业文化,成为企业的一个积极分子,与企业共患难、同发展。
二、工作业务
首先,自己对法律顾问和律师工作的积极性很高,所以在工作过程中积极努力、认真负责,取得了一些成绩,也获得了一些反思和收获。
(一)诉讼业务方面
积极、主动、独立主办案件十多起,总标的额数亿元人民币。
案件涉及建设工程、联营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借贷纠纷、劳动纠纷、劳务承包纠纷等领域,涉及法律部门众多,有些案件甚至触及法律边界和法理争论点。置业顾问年终工作总结个人对每一个案件都认真分析归类,比较准确地把握了法律关系。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应用法律理论知识、诉讼技巧和实践经验(包括中外经典的诉讼案例实践和技巧),不断设定策略和变换策略,以便使对方进入我方的辩护思路,使审判法官的思路和自己的思路融入一体;在诉讼过程中,有规律地应用相关证据和事实,有策略、有步骤地进行辩护(起诉)、举证、质证、辩论和法庭总结,使案件的走向与自己预先设想努力靠拢,达到预期的结果,为企业挽回损失和创造法律利润。
在诉讼业务中,也很重视谈判和调解,以便达到无讼解决纠纷的境界,努力打造和谐企业,努力为社会的和谐做出积极的贡献。
案件结案后,认真思考总结,包括纠纷的原因,企业操作中存在的风险点,并向企业提供相关的意见及建议,也包括自己办案过程中的成功点和不足之处,常写一些案件体会的思考。这样使企业在法治企业的进程中不断成长,也使自己在法律顾问(律师)的生涯中不断成长,展望双赢的蓝图。
(二)合同管理方面
20xx年以来,审核了大量合同,总计150多份,出具法律意见或建议近400条,合同总标的额近9000万,有力防范了合同风险和防止了由于合同可能带来的损失。
首先,与相关单位和部门协商,制定、规范了合同审核、审批流程,从程序上防范由于不规范带来的风险和损失。比如说合同会签应该有哪些部门会签,流程顺序如何安排,有谁来签字等。在合同管理流程规范方面,最突出的是相关要害部门和法律顾问,要在正式合同的草本上签字确认,防止合同形成过程中合同篡改或责任不明确的弊端。
在合同审核过程中认真负责,从合同的方方面面周全地考虑,逐条地审查,提出相关有效而又操作性强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尽管有时工作量很大,但也不得有一点马虎,审不完的合同,有时加班或带回家去审查。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尽量把好和同关,为企业限度地消除风险和挽回可能发生的损失。
(三)积极参与商务谈判
在法律顾问工作过程中,积极参与多起商务谈判,并结合实际和管理提出相应的法律意见和建议,为商务谈判提供有力的支撑。
在谈判之前,积极搜集谈判对方的.资质、信用、资金、业绩以及前景预测等信息,并规划谈判的步骤和策略。在谈判过程中,有力地应用双方(或多方)的利弊以及心理特征,及时调整策略和方法,以便达到双方(或几方)都能接受的条件,以便促成谈判,达到双赢,形成合作伙伴。
谈判之后,认真总结经验及不足,以便在将来的商务谈判过程中更进一步。
三、学习与实践
法律顾问(律师)工作是一个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工作。在工作工程中,坚持每天学习理论知识,包括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包括法律理论方面尤其国内外知名专家论文或论著的学习,并积极应用于实践,检验于实践。
在实践过程中,及时调整和总结,把实践过程中的心得、技巧、策略和方法,提升并融入到相关理论和法律法规,使之升华到理论高度之后,又加深学习和理解了相关的法律理论和法律法规,形成了在实践中再学习,并用于指导实践。
坚持每天学习英语知识,阅读大量的英文资料,尤其注重合同和法律专业方面的英文学习;坚持每天看cctv英语频道。目的只有一个,就是逐渐把自己培养成为企业需要的、能处理国际商务的法律顾问。
四、缺点与不足
有时候在工作过程中过于强调原则,过于较真,表现为处理事情有时不太灵活,今后需进一步改进。
再者,出具的法律或建议过于直率和犀利,不过我相信,自己会慢慢改变这种工作作风,使工作更为和谐一点。
最后,不太会把工作和生活分开,没有充分利用生活、娱乐有效释压,把工作带到家庭,以后努力改进。
五、思考与展望
首先,信任是第一位的。法律顾问(律师)和公司要建立互相信任的关系,这是干好工作的前提。领导层要给予法律顾问(律师)相应的信任和待遇,法律顾问(律师)也要用自己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诚信去赢得管理层的信任和支持,建立不可分割的信任体。
其次,法律顾问需不断地学习与实践,不断总结经验与教训,不骄不躁,使自己的专业知识也能力不断提升和升华,能在企业法律顾问(律师)得心应手,为企业做出更多、更大贡献。
最后,理清企业的经营战略和需求,把法律顾问工作和公司的经营战略融为一体。因为法律顾问就是为了更好地防范企业在法律方面风险,使企业更稳健、更好地发展。一般情况下,法律风险对企业有害无益,甚至是致命的。那么,这种情况下,我们要坚决消灭这些风险点;而有些风险防范与企业经营目标或利润严重冲突,或者说企业追求的利润和前景远远超过风险本身时,风险就是机遇。这时候,我们就要追求这种风险,而不是去防范。总之,法律顾问在工作过程中,要有超前意识和犀利的眼光,该出手时不留情,该放手时得放手。
总之,企业在法治国情和市场经济条件下,越来越需要法律顾问全面参与企业经营与管理。作为公司的一名法律顾问,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但仍需谦虚谨慎、认真负责、更加细致、更加深入、坚持原则而又不失灵活地做好法律顾问(律师)的诉讼业务和非诉讼业务,做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当好公司高管的好助手,做好企业普法工作的宣传员,把好企业经营中的法律方向盘;与企业同甘共苦,荣誉与共,共同走向辉煌!
法律顾问的工作总结篇3
20xx年上半年,我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以镇法治办文件精神为主,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理论,现将上半年的工作进展总结如下:
一、落实“六五”普法规划
今年上半年,县普法办下发普法文件,根据普法要求,我村制定了“六五”普法创建。积极参于购买普法教材,组织开展普法动员大会,落实普法联络员,普法领导负责人。极积推进“六五”普法宣传教育,把我村的普法工作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5月12日,镇司法所举办了联络员普法培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乡村、进社区活动。同时下发了普法依法治理文件,普法考核验收表,季报表工作任务分解表。
二、增强全体村民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注重法制教育与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弘扬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培育社会主义法律文化,在广大村民中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不断提高全体充满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
2、开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主题宣传活动。在全体党员干部和村民中,重点开展宪法和基本法律的普法宣传。在领导干部中,重点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在纪念日、宣传月等活动中,重点开展专项普法活动。把矛盾纠纷化解和普法教育相结合,打牢预防化解矛盾的法制基础,按照“处理一件纠纷,上好一堂法制课,教育一片群众,稳定一方民心”的目标,促进社会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
3、结合司法部关于开展“深化‘法律六进’,服务科学发展”法制宣传教育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工作,推进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
三、强化措施,深入依法治理各项工作
1、健全制度,全面树立“法治”意识。通过建立健全制度化建设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建立了较完整的规章制度,把各项工作限定在规章制度的框架下操作运行:一是建立并落实了民主评议、民主监督制度,把部门的一切事务置于职工的监督之下,让村民参政议政。二是建立并落实了任前公示,进一步增强了工作的`透明度;三是建立并落实了领导干部重大事项通知制度,给全体村民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通过有组织、有计划、有监督的制度化管理,切实提高了干部的法治意识。
2、狠抓落实,严格实行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依法治村的关键环节,我村在推行依法行政过程中坚持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责任明确化,执法程序公开化、执法检查经常化、执法监督具体化。努力建设廉洁、勤政、高效、务实的执法广播工作队伍,建立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制审查制度,杜绝执法随意性。
总之,我村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在上级的关心和支持下,在全体村民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领导干部依法决策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得到了明显提高,我村的治安和谐稳定。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的不足: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认识还不够到位,重视和支持力度还有待加强;上级有关法制宣传经费政策难以完全实现,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开展。下半年,我村要围绕镇党委、政府总体工作大局,继续按照省、市、县关于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统筹安排,勤奋务实、不断进取,大力提高全村法律素养和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水平,为我村和谐稳定,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氛围。
法律顾问的工作总结篇4
作为公司的法律顾问,为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又有一年了,在此,对于公司能给我提供这样的一个平台深表感谢。在我这一年的工作中,不断学习建筑工程法律专业方面的知识,提高自己解决工程纠纷和法律诉讼的实践能力,很大程度上增强了自身的综合素质和团队协助能力。
在过去的一年里,在公司领导的科学决策和大力支持以及公司全体工作人员的广泛、努力配合下,经过我的不懈努力,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旧的一年过去了,新的一年飘然而至,为总结工作,继往开来,以更好开展、完成新一年的工作,现将过去一年以来法律顾问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努力做好公司所涉案件的审理工作,以最大限度的降低公司的损失
20xx年,公司共发生各类诉讼案件19起,其中劳动仲裁1起、强制执行1起、反诉1起,具体情况如下:
1、河南某某机械设备制造公司诉我公司、某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此案已经审结,原被告调解解决;
2、唐某、丁某某诉我公司、李某某合伙协议纠纷案,此案已经过云南省某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现唐某、丁某某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上诉正在审理阶段;
3、吕某某诉我公司、肖某某、王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案,此案正在人民法院一审审理阶段;
4、河南某某建设公司诉我公司工程合同纠纷案,此案涉及两个工程纠纷,分别为两个诉讼案件,该两起案件已审结,均为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5、我公司诉河南某某学校工程合同纠纷案,此案正在审理阶段;
6、河南某某桥梁建设公司上诉我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二审于20xx年11月17作出发回重审的裁定,现正在审理阶段;
7、刘某某劳动关系仲裁案,此案安阳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已作出《仲裁裁定》(裁定驳回),现某某又以健康权损害纠纷起诉到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诉讼案件正在审理阶段;
8、徐某某诉我公司、罗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案,此案在20xx年11月21日经安阳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罗某某承担支付欠款责任,我公司承担担保连带责任。
9、我公司诉某某学校返还工程质保金案,此案已经过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支持我方的诉请,且已向禹州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正在执行阶段;
10、李某某诉我公司借款纠纷案,此案已经过人民法院审结;
11、王某某诉我公司借款纠纷案,此案法院一审审理阶段;
12、宋某某诉我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诉请工人工资、误工费),我公司已于20xx年11月7日提起反诉请求,此案正在审理阶段;
13、我公司诉某某学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诉请工程款、材料款),此案正在许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阶段;
14、河南某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诉我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双方调解结案,河南某某建筑材料公司提出撤诉;
15、河南某某有限公司诉我公司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三方签订调解协议,河南某某公司提出撤诉。
在新的一年里,我将积极主动的参与上述正在审理阶段的案件的审理工作,争取公司最大的利益;对于已经审结,正在执行的案件,应积极和法院及承办法官联系、沟通,催促法院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并全力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查询被执行人财产情况,以便于更快执行,早日挽回公司的该项损失。
二、对于未形成诉讼的工程纠纷,积极参与、谨慎处理,本着友好、解决问题、减少公司诉讼量和降低公司损失的心态与原则,进行工程纠纷的处理。
20xx年,我所参与解决的未形成诉讼的工程纠纷共5起,情况如下:
1、某某工程所涉及的拖欠工人工资问题,此事经过公司领导于工程发包人的多次协商,达成协议,圆满解决此事;
2、某某工程所涉及的工人工资问题,此事在20xx年初已得到初步解决,因该工程涉及到某劳务公司,所以在以后的时间里要对该工程加强关注,把风险和纠纷遏制在萌芽状态;
3、某某工程涉及的拖欠工人工资问题,经我和工程部领导与其他方多次协商,最终在20xx年5月30日得到圆满解决;
4、某某工程所涉及的劳资问题,20xx年初经工程部到项目现场处理,已得到圆满解决;
5、某某工程所涉及的工程问题,该工程问题经过我和工程部领导与发包方的多次会议协商,问题已得到解决,现工程基本完工。
三、积极、细致、全面对公司涉及的建设工程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书进行起草、审核,有效的降低了法律风险,20xx年所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未引发一起法律诉讼纠纷。
截止到20xx年12月份,该年度共审核建筑工程合同140份,起草各类法律文书30余份,其中包括律师函、催告函、工程调解协议、合作协议、注销分公司协议及法律意见书等法律文书。比如###########等等;这些方面的工作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公司的损失,并且防范了纠纷的深化,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是这些工作的真实体现。另外,积极参与多起商务谈判,特别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现场谈判,并结合实际和管理提出相应的法律意见和建议,为商务谈判提供有力的支撑。
在合同审核过程中认真负责,从合同的方方面面周全地考虑,逐条地审查,提出相关有效而又操作性强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尽管有时工作量很大,但也不得有一点马虎,审不完的合同,有时加班或带回家去审查;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尽量把好合同关,为企业最大限度地消除风险和挽回可能发生的损失。
四、进一步深入公司各个方面,协助规范公司管理,建立健全公司制度,合法有序生产经营,继续出谋划策。
公司的经营、管理,特别是总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依法对其进行规范,使其科学、有序进行是非常必要的。我公司是一个大公司,且日益发展壮大,为此,对我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规范就显得十分重要而必要。
因此,我认真学习《公司规章制度》,在学习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制度提出修改意见;并应公司领导安排积极、主动同公司其他部门联系,及时调整、修改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进行细化,使公司、员工的行为尽量做到规范化。
同时,针对个案或公司管理的某方面,进行重点调整和修改,比如,在公司公章和合同章使用方面,工程合同审查用章方面,我与工程部、办公室共同研究,形成了工程合同审核流程及用章审批的方案,进一步规范了公司管理制度,使公司事务办理程序化,可更好的预防法律风险的产生。
公司法律顾问继续深入公司各方面工作,每周参加公司例会对公司运营情况及公司各个职能部门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和沟通。进一步深入公司管理,公司法律顾问与各个职能部门及分公司的领导建立了良好的工作关系并且在今年进一步加深。直接致电或发送电子邮件给各分公司领导处理公司涉法问题,省去中间环节,及时、迅速的解决有出现的问题,为各个分公司业务正常进行保驾护航。法律顾问全力协助公司各种工作,尽职尽责,配合做好危机处理工作、提供合理建议,避免公司遭受损失。
五、通过分析以往,特别是这一年来公司产生的工程纠纷和诉讼案件,在我处理过程中初步总结出纠纷和诉讼产生的原因,即在工程合同管理方面和工程施工过程中易发生法律风险的问题,现针对以下主要性问题进行总结概述。
1、为杜绝风险,遏制“黑白合同”。
在实践中,很多发包方为了少缴规费,或出于压级、压价、压缩工期以及将工程肢解发包的不正当需要,往往强迫施工企业签订“黑白合同”。由于以上行为在实践中均为我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禁止,因此写入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将无法办理招标文件备案和施工合同备案手续。如此一来,发包方为规避法律的规定,在签订一份“规规矩矩”的备案合同(白合同)外,还会在私下和建设工程承包人重新签订一份不经备案的合同(黑合同),在该合同内体现其真实要求,如要求承包人垫资施工、降低工程价款,或者给予发包人其他优惠等。在工程完工后,双方往往会因建设工程“黑白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在法律规定情形下,“黑白合同”会产生以下三方面后果:⑴“黑合同”签订在中标之前,属于中标无效,“黑白合同”均无效。该情形属于串通投标,会触犯刑法。⑵“黑合同”签订在中标之后,“黑合同”对“白合同”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了变更的,变更的内容无效。⑶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为质量、工期和价款。我个人观点:除质量、工期和价款条款外,工程项目、工程量、安全生产、价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也应为合同的实质性内容。
2、在建设工程分包、转包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问题。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该通知于20xx年10月1日生效执行。
⑴、违法分包的情形。①分包工程发包人将专业施工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工程承包人的;②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工程发包人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他人的。
⑵、转包的情形。①承包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他人承包的;②承包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义转给他人承包的;③承包方将主体结构工程转给他人承包的;④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行分包的。
违法分包或转包都属于法律禁止的范围,签订的合同无效。了解了不合法的分包和转包的情形,就不难对合法的分包和转包的情形作出界定了。
⑶、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专业工程分包除合同有约定外,必须经发包人认可。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基础和主体不得分包。
⑷、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注意:劳务承包人要具备个条件:①应为企业组织;②应具备相应法定资质。根据《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的规定,劳务企业分为木工、抹灰、砌筑等13个类别,木工、砌筑等作业分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抹灰、石制作等不分等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七条规定: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
3、在合同的审核过程中更要注重合同有效性的审核。
⑴、合同无效的情形。
①、合同主体不合法导致的无效。具体为:a、不具有从事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个人,合伙组织或企业借用具备从事建筑活动资格建筑企业的名义的;b、资质等级低的建筑施工企业借用资质较高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的;c、不具有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企业借用具有总承包资格的建筑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
②、合同内容不合法导致的无效。具体为:a、招投标法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b、总承包人未经建设单位同意,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分包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人的;总承包人将基础或主体结构工程分包给其他分包人的(无论分包人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也无论建设单位是否同意);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的(违法分包);c、总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的(转包)。
⑵、施工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合同约定的条款对承发包双方当事人便不再具有约束力,当事人不再承担和享有原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因履行该合同本可取得的利益不再受法律保护。法律后果如下:
①、合同订立后尚未履行前被确认无效的处理。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按缔约过失处理,有过错一方赔偿另一方损失,双方均有过错,依照过错承担相应责任,已获财产一方应当返还给另一方。
②、工程已开工但尚未完工时被确认无效的处理。a、合同应终止履行;b、恢复原状或折价补偿;c、赔偿损失。
③、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后被确认无效的处理。按最高院冯小光法官观点,在本情形下,不区分过错,只要工程质量合格或符合合同约定,承包人就可以参照合同约定请求支付包括利润在内的工程价款,参照的实质性含义可以理解为“按照”。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三种情况下,承包人可以参照合同约定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情形,应以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为前提,对于经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根据新司法解释第3条的规定,承包人关于支付工程价款的请求将得不到支持。
④、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如果该合同属于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应对非法所得收缴。根据司法解释第4条的规定,在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或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资质与他人签订施工合同的情况下,因其行为存在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情形,对其已取得的非法所得(如合同中约定的利润、管理费等)应根据《民法通则》第134条的规定依法予以收缴。
4、工程量变更宜产生法律纠纷。
施工企业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往往由于管理上的原因或者自信发包方不会赖账等原因,没有对变更的工程量进行签证,最后在结算工程款时引发双方意见的不一致时,没有证据支持自己要求付款的请求;另外,如施工方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往来的其他证据文件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如若施工方上述证据材料都没有时,在这种情况下,就是上升到诉讼程序也很难得到支持。
承包人按照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施工。如果因此而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可向发包人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但是,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款。
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主要是以工程签证的形式来体现,所谓“工程签证”是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发生了工程变更而通过约定的程序对其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损失赔偿等事项达成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从其性质上来看,应视为是原工程承包合同的补充协议,是工程款结算时的有效凭据。工程签证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定性的确认,即仅对变更的事实予以确认的签证;另一类则是既定性又定量,不仅对变更的事实予以确定,而且对变更的事实所需要的费用和延误的时间予以确认的签证。
从法律层面而言,工程变更签证,是一个经过要约与承诺的而对原施工承包合同的变更或补充的过程。法律规定,承包人是不得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只有发包人可以进行设计变更,而发包人进行工程变更往往是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单方式进行的,而承包人就该工程变更所涉及的工程价款往往以工程签证的形式要求发包人确认。这一切往往均与送达的概念连在一起。司法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律程序向受送达人送交有关的文件的行为。法律规定的司法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邮寄、委托、留置、转交、公告六种送达方式。
承发包双方在履行施工承包合同中,应用比较多的送达方式主要是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当事人在用直接送达的方式时,应注意送达人不仅要取得曾经送过的证据,而且要取得曾经过对方收到过的证据。在应用邮寄送达中,严格说,必须采用挂号邮寄,最好采用双挂号。在采用挂号邮寄中必须写明邮寄的内容。对特别重要、特别敏感的文件可采用公证加挂号的办法进行邮寄送达。如果碰到拒绝签收的行为,可采用“电信发传真”、“快递送来回”、“挂号办公证”等方式。如果确实送达了,但相对人就是故意不作明确表示,这种情况在施工实际中经常会碰到。为此、要充分利用默示条款。
为了避免对方不作明确的表示,可以在施工合同中约定不作为默示。而这种约定必须明确两点,一是期限,二是超过期限的默示所代表的意思表示。所以,施工承包合同双方当事人,首先应当对施工承包合同通用条款中的默示条款有一个分类,对于施工方来说即“发包方默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二规定:“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式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第九条规定:“承包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调整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将其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当合同规定的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情况发生后,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发包人,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发包人可以根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5、建设工程劳务宜引发的法律问题。
建设工程施工方在施工中因劳务所产生的纠纷是很普遍的现象,比如拖欠工人工资,特别是发生安全事故时产生的赔偿等一系列的问题。对于这些法律问题的防范,主要在管理的规范性方面。
首先,对于没有劳务资质的施工企业,应严格执行劳务分包的法律规定。施工承包单位应该将劳务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禁止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而且,从事规定技术工种的施工作业人员无《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相应的施工作业。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87号令)第五条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其次,禁止劳务“清包”。当前,建筑企业为了加强施工成本控制,防止施工作业人浪费建筑材料和建筑租赁器材,出现了一种新型的承包方式,即将建筑材料和劳务,或者机械设备、模板架料捆绑分包给劳务分包企业,这种承包方式在建筑市场称之为劳务“清包”。我国立法并未对劳务“清包”的概念尚予以明确,此处所指的劳务“清包”,是指只包工以外的分包方式。虽然劳务“清包”对施工总包单位的施工管理以及成本控制等较为有利,但是,有的地方部门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比如根据湖南省建设厅颁布的“湘建价[20xx]第88号”文件的规定,施工总包单位不得将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和自升式模板、脚手架等架设设施的安装与拆卸分包给施工作业分包人。也就是说,劳务分包只允许分包劳务施工作业部分,而不允许分包其他承包内容。
最后,应完善相应的劳务用工手续。河南省建设厅在20xx年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务分包市场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通知中规定:至20xx年6月底,所有企业进行劳务分包,必须使用有相应资质的建筑劳务企业,严禁将建筑劳务作业分包给无资质的企业、劳务召集人、带头人或者“包工头”或私招滥雇劳务人员。对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直接雇用农民工,不签订劳动合同,或只签订劳动合同不办理社会保险,或只与无资质的劳务召集人、带头人或者“包工头”签订劳务合同或分包协议等行为,均视为违法用工和违法分包进行严肃处理。
通过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务分包制度,规范工程施工管理,在发生安全工伤事故时,作为施工承包单位就可以有效避免承担不利后果。
6、针对被挂靠资质企业,如何降低法律风险的产生,本人认为,应从根本点上进行控制,即在签订合同和资金管理方面进行的操作。
首先,若有没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或者个人挂靠有施工承包资质企业的名义进行施工的,作为被挂靠企业,在和发包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应另行和挂靠的企业和个人(特别是个人)签订协议,以规避法律风险;即可以和挂靠的个人签订《劳务分包协议》(让挂靠的个人再另外找劳务公司)和《建筑材料采购承包、租赁协议》(把工程所需材料承包给挂靠的个人进行采购和租赁)。
其次,被挂靠企业在和挂靠的个人签订上述两份协议后,不能把协议原件交给挂靠的个人。若所挂靠资质的项目出现法律纠纷时,涉及到劳务工伤赔偿或者挂靠问题时,被挂靠企业可以单独出示上述两份合同的一份就可以(此两份合同不可同时出示)。
最后,规范所挂靠工程的资金管理,特别在和发包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款转入到专门的账户上;另外,对挂靠工程的出资也应用该专门账户。
现阶段,省、市建设主管部门开展为期两年的工程检查、治理,这更要加强风险和管理的意识;通过以上方式,可以有效防范被挂靠企业法律风险的产生。
六、对公司全体员工进行法律方面的讲座
“法律和空气一样,无处不在”,不管是一个国家,还是一个公司或者一个个人,从普通法律意义上来说从出生到死亡的各各方面都受到法律的规范。举办法律讲座,就是为了我们所生活的法律这张网中,不去触碰这张网的禁区,而可尽最大可能的用这张网来维护自己的权益。20xx年为公司举办一期法律讲座,主要讲解《侵权责任法》所包含的常见侵权行为,以增强公司员工的法律意识,在参加社会活动及生活、工作中提高法律风险的防范能力,个人能力的提高,从而让公司的整体实力得到提升。
七、公司法律业务档案的整理
20xx年对公司此年度中已经完结的法律诉讼档案进行分类归纳整理,并归入电子档案登记表,以方便对档案的查询、审阅,对档案的规范性管理,是法律顾问最基本的工作之一,企业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也对企业的管理和发展起到基垫的作用。
八、存在的问题及不足
在这一年的法律顾问工作中,虽然通过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不足之处和问题还是有的,包括:
1、法律顾问工作的法律意识还需提高加强,特别要增强建筑工程方面的法律知识及问题的处理能力,以更一步地防范法律风险;
2、对公司举办的法律讲座过少,下一年计划没季度举办一次法律讲座,并且内容倾向于建筑工程方面;
九、对现在工作的思考和对新一年的展望
首先,信任是第一位的。法律顾问和公司要建立互相信任的关系,这是干好工作的前提。领导层要给予法律顾问相应的信任和待遇,法律顾问也要用自己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诚信去赢得管理层的信任和支持,建立不可分割的信任体。
其次,法律顾问需不断地学习与实践,不断总结经验与教训,不骄不躁,使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不断提升和升华,让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得心应手,为企业做出更多、更大贡献。
最后,理清企业的经营战略和需求,把法律顾问工作和公司的经营战略融为一体。因为法律顾问就是为了更好地防范企业在法律方面风险,使企业更稳健、更好地发展。一般情况下,法律风险对企业有害无益,甚至是致命的;那么,这种情况下,我们要坚决消灭这些风险点。而有些风险防范与企业经营目标或利润严重冲突,或者说企业追求的利润和前景远远超过风险本身时,风险就是机遇。这时候,我们就要追求这种风险,而不是去防范。总之,法律顾问在工作过程中,要有超前意识和犀利的眼光,该出手时不留情,该放手时得放手。
综上,我国现在正大力倡导“依法治国”,企业在法治国情和市场经济条件下,越来越需要法律顾问全面参与企业经营与管理。作为公司的一名法律顾问,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但仍需谦虚谨慎、认真负责、更加细致、更加深入、坚持原则而又不失灵活地做好法律顾问的诉讼业务和非诉讼业务,做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当好公司高管的好助手,做好企业普法工作的宣传员,把好企业经营中的法律方向盘;与企业同甘共苦,荣誉与共,共同走向辉煌!
法律顾问的工作总结篇5
一、全力防范虚假赔案,以最大限度地挽回公司的损失。
去年余杭支公司有位离职员工方忠良,利用职务之便,与修理厂勾结,采用汽车套牌、虚假的发票、制造假事故等非法手段,而且通过诉讼来达到其赚取或骗取保险金的目的。在我们与分公司客户服务部和杭州营业部的配合下,不仅粉碎了其企图,而且争取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把案件移送检察院立案侦查。其中两起典型案例,涉案金额就达到14万余元。通过我们的努力,防止了公司损失的发生。这两起案件的具体情况是这样的:
一起是用他人名义买得二手车然后套用河南电力公司的号牌,制造单方保险事故,谎称车辆是方忠良母亲顾美珍所有,以原告顾美珍的名义,由方忠良作为代理人向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诉讼标的8万余元。案件发生后,通过永安河南公司协查得知,河南省电力局的车辆不曾到过浙江,而且事故发生时,该车辆停在电力局大院没有使用。挂真实车牌的车主河南电力局出具了所有权证明,这直接否定了方忠良向法院提交的其母亲是车辆所有权人的事实。我们去过公安、法院,还多次向保监局反应情况,经过努力,方忠良向法院撤回了诉讼,放弃了车辆的理赔。
几个月后,方忠良又以他母亲的名义就另一辆宝来汽车向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车辆也是在夜深人静的时候发生的单方事故,交警事故认定书是在事故发生10来天之后补开的。方忠良用一张假的汽车修理发票向法院主张保险赔偿近6万元。该案我公司定损员定损3万余元,一审由杭州营业部法务人员参与了诉讼。一审法院按全部支持了顾美珍的诉讼请求。
本案二审由本法律顾问担任诉讼代理人。起先中院法官认为,既然事故是真实的,保险公司不予理赔是没有道理的。在与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多次沟通后,我提出了有力伪造假的发票证据,并且把河南电力局的案件作了书面报告,要求中院把案件移送检察院立案侦查。经过两次庭审,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驳回了顾美珍的全部诉讼请求,并按照本代理人的请求,将案件进行了移送。目前案件仍在侦查中。
仅上述两起事故,经过我们法律顾问的努力,就为公司挽回了经济损失14万余元。
二、积极参与理赔案件处理,尽力使公司在诉讼中处于有利地位
由于分公司很多机构都由法务岗参与诉讼工作,因此真正委托法律顾问应诉的`案件不是很多。一年来共委托案件十余起。但是这些案件,基本上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以下是一些案例说明。
杭州滨江区的章毛案,章毛开车撞死了人,理赔案件在交强险结案后,受害人亲属反悔,以城镇标准为诉讼请求,把侵害人和我公司一起告上了滨江区人民法院。起先主审法官认为这个案子中,保险公司应该按照城镇标准理赔,在三次庭审后,经过我们的不懈努力,终于判决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保险责任。湖州茂兴化纤有限公司雷击案,原告茂兴化纤有限公司要求我公司承担保险赔偿责任,而本案在理赔过程中对于保险责任是没有争议的,只是赔偿金额存在异议。接到委托后,我们分别向浙江省气象局和湖州气象局取证,得到证据表明,原告主张的时间没有发生雷雨天气。于是我们按照拒赔处理,后来在法官的主持下,该案以明显有利于我们保险公司的调解方案进行了调解。
绍兴凯利达纺织品有限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原告绍兴凯利达纺织品有限公司的驾驶员肇事后逃逸,但是我公司在承保时未妥善尽到保险免责条款的说明义务,一审按照近40万判决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二审经过努力,以23万元赔偿金额的方案进行了调解。
法律顾问的工作总结篇6
法律顾问工作关乎法治政府建设,是推进法治孝南建设的重要助力。今年,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四位法律顾问的共同努力下,xx区法律顾问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
一、基本情况
一直以来,我区法律顾问工作实行兼职政府法律顾问聘任工作制,从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实务经验丰富的专业机构中选聘专业人员担任兼职政府法律顾问,主要负责参与区政府重要行政决策的论证,并提供法律和政策依据;草拟、修改、审核以区人民政府及政府办公室名义签署的合同、协议和其他法律事务文件,并根据需要参与重大经济项目洽谈;参与研究、论证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意见及实施方案;参与规范性文件制定咨询论证工作;根据需要,为涉及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提供咨询,办理区政府民事、行政诉讼案件。
二、主要成效
一是积极参与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今年以来,区政府法律顾问先后共计5次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讨论,为区政府依法决策提供了法律服务,确保政府的重大决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促进了法治政府建设步伐。
二是积极为发展经济服务。对重大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重要合同提供法律审核意见。先后9次对政府重大活动、重要投资和重要合同进行集中讨论。参与起草章程复函4次,参与起草规范性文件30余次,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审查意见,确保政府的重大决策科学性、合法性与可操作性。
三是积极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提供在专业服务。今年以来,政府法律顾问先后5次参与行政应诉,为行政复议案件的解决提供法律意见,在我区首次行政复议委员会上,法律顾问充分利用法律知识,结合案情,深入剖析,最终促进了黄某行政复议案件的合法合理解决。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潜力和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受人员数量、时间、精力等因素的制约,政府法律顾问还未能全方位、多角度参与政府决策和日常涉法事务;同时缺乏激励机制,政府法律顾问的积极性未能充分调动起来。
二是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我区实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至今已有多年,虽然在推进我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从贯彻落实依法行政工作要求来看,从实现行政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目的出发,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长效机制。
四、下一步打算
一是加大政府法律顾问对政府事务的'参与力度。政府法律顾问对政府依法行政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项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的范围应进一步扩大,这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
二是提高政府法律顾问人员综合素质。法律顾问在承办政府法律事务时,不是简单法律适用问题,更多的会涉及法律、政策、社会问题,作为政府法律顾问不仅需要丰富的诉讼经验,更需要的是较强的政治意识、专业意识、责任意识,对区情的正确把握以及对决策风险的分析和判断能力。因此,必须提高政府法律顾问业务技能和综合服务能力,更好的适应政府工作需求。
三是建立长效考核和激励机制,调动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积极性,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发展,提高区政府依法行政水平。
法律顾问的工作总结篇7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等部署要求,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工作。进一步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向农村、社区延伸,切实增强最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以政府购买服务为基础,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依托法律专业人才和各类法律服人才进一步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为基展组织和干部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2.促进法治,服务民生。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融于基层治理的各个方面,满足群众对法律知识和法律服务的基本需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3.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既扎实推进工作,又充分考虑各村(社区)实际情况,将偏远乡镇的村(社区)作为工作重点,结合实际,统筹安排,稳步推进。
(三)主要目标
1.法律服务在全县280个村(社区)实现全覆盖,群众不出村(社区)即可找到法律服务,困难群众能够及时得到法律援助,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2.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显著增强,逐步养成知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能够自觉通过合法途径反映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
3.基层自治管理明显改善,形成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村(社区)公共事务、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及社会和谐稳定的新格局。
二、人员配置
1.聘任条件。村(社区)法律顾问由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县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相关遴选,并组织培训。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人员,应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具有较高的法学理论知识和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熟悉社情民意和政府工作原则,擅长纠纷调处;近三年未受到行业惩戒或行政处罚的;热心公益事业和社会服务,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履行法律顾问职责;遵守有关法律顾问管理制度。
2.聘任方式。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在合适的范围内公布有关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基本信息和近年来的业绩、信誉等情况,由县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公平合理和节约成本原则配置确定。
3.聘任程序。法律顾问确定后,由县级司法行政部门与其所在的法律服务机构签订书面聘任合同,由该机构指派聘任人员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4.资源调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法律服务资源合理流动,有效解决法律资源不均衡问题。实行1名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不超过5个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办法进行配置。向多个村(社区)指派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机构,要妥善处理所服务村(社区)之间的法律关系,确保服务时间和服务质量。
三、工作职责
1.服务村(社区)发展稳定。协助起草、审核、修订村规民约和其他管理规定;为村(社区)重大项目谈判、签订重要经济合同和其他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协助村(社区)处理换届选举中的法律问题。
2.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为群众解答日常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协助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到当地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法律援助申请手续。
3.开展法治宣传。定期举办法治讲座,普及与日常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增强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并引导其依法办事和维权。
4.参与人民调解。根据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请求,为调处农村土地征用,劳动关系、环境保护、婚姻家庭和邻里关系、涉农合同等专业性强的.矛盾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并帮助调处纠纷。对人民调解员进行法律知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培训,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法治化水平。
四、服务要求
村(社区)法律顾问以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基层群众的法律需求为导向,以服务内容为标准。各村(社区)要在合适位置设置公示栏,公布法律顾问的姓名、联系方式和服务内容等。
1.定期服务。村(社区)法律顾问每月定期到村(社区)服务1天,为村(社区)干部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每季度至少举办l次法治讲座,对村(社区)干部群众进行法律培训。
2.限时服务。村(社区)法律顾问在接到村(社区)具体法律服务需求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提供服务;对于村(社区)群众的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的法律咨询,一般应及时予以解答,疑难问题不超过2个工作日答复。
3.工作日志。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工作应及时记录《工作日志》,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将为服务村(社区)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内容、方法和处置结果进行认真记录,做到一村(社区)一卷,一事一记,一次一记。工作日志、村(社区)法律服务登记薄将作为对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工作考评的重要依据。
4.工作报告。村(社区)法律顾问在每月25日前向村(社区)法律联络员提供本月的法律服务情况,由村(社区)法律联络员填写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情况统计表,每年年末要向服务单位递交书面工作总结,并由村(社区)负责人签署评价意见,报服务点所在地司法所。
5.信息化管理服务。提倡利用互联网等新兴技术手段提供远程在线服务,将村(社区)法律顾问定期服务与在线服务结合起来,建立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合。指导村(社区)建立“法律顾问在您身边”微信群,为村(社区)及居民群众提供便利化法律服务,及时解答法律咨询,开展法治宣传。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建立“法律顾问之家”微信群,听取法律顾问有关工作建议,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并做好调度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
五、服务考核
建立法律顾问年度考核制度,通过检查《工作日志》、听取村(社区)和居民代表意见等形式进行考核,考核于每年服务年度最后一个月进行。实行县、乡镇两级考核制度,乡镇进行初步考核,县级进行审核备案和指导监督。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建立服务费用发放与考核结果挂钩机制。对按要求完成服务的法律顾问,乡镇提出继续聘用的建议。对年度考核先进的村(社区)法律顾问给予绩效奖励。对没有按要求完成服务的,扣减服务费并予以约谈、责令整改,直至不再继续聘用。对工作积极主动,工作成效突出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及个人,由县级司法行政部门予以表彰,并作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工作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配合,把“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与本单位工作结合起来,形成推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合力。
2.加强经费保障。服务费用以距离主城区远近等因素分为三类,分别为一类、二类、三类标准。服务费用资金由县财政保障,每年结算1次。由县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考核结果核定服务费用后将服务费用打入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账户。
3.加强宣传引导。要及时总结“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中涌现出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等,通过各种形式和载体,广泛深入宣传法律顾问在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维护权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升法律顾问的社会知晓度、认可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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